关于对2024年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剥离液混配系统工程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合 (略) | 安徽重晨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蚌埠路5555号合 (略) 现有厂区,新建一套剥离液混配系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900m3剥离液的生产能力。产品全部作为原料自用,不对外出售。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代码:2308-*-04-02-*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六)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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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剥离液混配系统工程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合 (略) | 安徽重晨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蚌埠路5555号合 (略) 现有厂区,新建一套剥离液混配系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900m3剥离液的生产能力。产品全部作为原料自用,不对外出售。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代码:2308-*-04-02-*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六)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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