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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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 (略) (略) 中西医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略) 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以及国家、市 (略) 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 (略) 系统工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为推进浦东 (略) 高质量发展,提升浦东 (略) (略) 应用水平,原 (略) (略) 中西医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对标电子病历六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五级*等、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等信息化建设要求,实现区域医疗中心定位功能,打造具有示范性的中西医 (略) 。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运营中台和智慧新基建等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配套软硬件购置等。

四、本项目法人 (略) (略) 。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内容, (略) 已建系统和本系统关系,明确项目和区级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衔接方式;优化项目技术路线,进一步梳理软硬件需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数据中台技术方案,深化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方案;落实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 (略) (略) 中西医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略) 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以及国家、市 (略) 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 (略) 系统工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为推进浦东 (略) 高质量发展,提升浦东 (略) (略) 应用水平,原 (略) (略) 中西医 (略) 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对标电子病历六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五级*等、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等信息化建设要求,实现区域医疗中心定位功能,打造具有示范性的中西医 (略) 。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运营中台和智慧新基建等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配套软硬件购置等。

四、本项目法人 (略) (略) 。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内容, (略) 已建系统和本系统关系,明确项目和区级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衔接方式;优化项目技术路线,进一步梳理软硬件需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数据中台技术方案,深化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方案;落实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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