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二化厂地块、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地块、湘西州德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保靖建磊矿业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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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二化厂地块、吉首汇祥锌业有限公司地块、湘西州德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保靖建磊矿业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1、地块背景情况

(略) 大田湾片区四地块包括吉首二化厂地块、 (略) 地块(以下简称“汇祥锌业”)、湘西州 (略) 地块(以下简称“德邦化工”)和 (略) 吉首分公司地块(以下简称“保靖建磊”),四地 (略) 湘西 (略) 市区,总占地面积约:48674.36m2。吉首二化厂早期主要生产没食子酸,2005年后用于阳极渣及成品锰片的堆存,其他三个地块主要生产金属锌、金属锰。出于早期环保意识的匮乏,多年的生产排放导致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严重,四个地块在2018年之前已先后关停。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吉资规用〔2020〕76号《大田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文件,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用地。在此基础上,2022 (略) 自然资源局召开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将本地块用地性质进一步明确为二 (略) 场(商业设施用地(B1))。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土壤中砷、镉、铅浓度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超过江西地方标准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阶段结果表明:(1)地块锌、铅、镉、砷、锰超过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2)根据《吉首二化厂、吉首汇祥锌业、湘西州德邦化工、保靖建磊四地块水文地质报告》,该地块的地下水类型为上层滞水,场地内共建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检测结果显示,锰、锌、铅、镉、铊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

风险评估结论显示,本地块土壤在全暴露条件下,风险水平不可接受污染物为砷、铅、镉、锰,基于地块作为 (略) 场的建设方案,建筑物桩基础为预制桩,不存在地下构筑物,风评报告建议本地块超目标值土壤通过清洁土压实+全场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截断重金属污染土壤暴露途径,达到安全利用要求。针对地块污染地下水,结合土壤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向地下水迁移量+自然衰减+长期监测进行管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对整个地块进行清洁土压实,厚度不低于0.5m,压实度不低于0.93;而后铺设碎石,碎石之上铺设C20混凝土,垫层厚度为150mm,地块上构筑物的固定采用埋设预制桩方式,预制桩构件加工厂预制,经过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运至施工现场,用打桩机打入土中,确保不将污染土壤带出,通过暴露途径阻隔,使重金属污染土壤不产生暴露,从而达到安全利用要求。

2、管控工程量

1.原位阻隔重金属污染土壤99614.19m3,阻隔管控面积48674.36m2

2.其他主要工程量:①转运压实清洁土 73641.61m 3 ,运距5.1km,压实厚度至少 0.5m,压实度不小于 0.93;②C20 现浇砼垫层 40365.4m 2 ,C25 车行道硬化11069.45m 2 ;③新建永久监测井 5 座;④周边排水沟 1200m(0.5m×0.5m),新建风险管控标识牌4 座。

3、效果评估标准

根据HJ25.5-2018,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不影响预期效果,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持续下降。

针对本项目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五个内容:①施工过程中是否造成二次污染;②是否按要求进行全面硬化阻隔,具体为清洁土压实厚度不低于50cm,压实度不低于0.93;C20混凝土至少硬化15cm;③ (略) 场建设过程中,是否扰动并造成下层污染土壤暴露;④在土壤管控措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持续下降。⑤取土场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复绿。

4、效果评估结论

该项目施工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未造成二次污染,施工后地块周边环境良好,风险管控工程实施后地块满足 (略) 场安全利用要求。

5、建议与要求

1、地块后期的利用方式需与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方案载明的用地条件一致,严禁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期地块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略) 保障性安居工程 (略) 。

2、本地块治理完成后,雨水下渗途径亦基本截断,但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仍较高,项目污水通过 (略) 政管网,内部雨水通过管网导流口排入峒河,在暴雨等突发环境状况期间,污染物可能随雨水导流口及地下水向峒河排泄,因此在运维期间,建议地块内部地下水、紧邻地块区域的地表水、地块雨水排口及边坡导流孔需进行长期监测,整体上按照每季度监测1次,雨水排口及导流孔区域遇降雨则增加采样频次,监测指标为pH、锰、锌、镉、铊、砷。

3、地块管理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巡查,若出现硬化地面破损或龟裂等情况,及时要求地块使用权人进行修补。

4、经核实,地块周边地下水不存在饮用途径,地块管理责任主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限制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利用方式,不可作为饮用水。

5、 (略) 场后期运维期间,建议将场地内的雨水暗管改明沟,化粪池停止使用等措施作为该场地未来发生雨水超标排放的应急处置方式,同时地块使用权人需委托第三方编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峒河水质污染。
,江西,湖南, (略)

1、地块背景情况

(略) 大田湾片区四地块包括吉首二化厂地块、 (略) 地块(以下简称“汇祥锌业”)、湘西州 (略) 地块(以下简称“德邦化工”)和 (略) 吉首分公司地块(以下简称“保靖建磊”),四地 (略) 湘西 (略) 市区,总占地面积约:48674.36m2。吉首二化厂早期主要生产没食子酸,2005年后用于阳极渣及成品锰片的堆存,其他三个地块主要生产金属锌、金属锰。出于早期环保意识的匮乏,多年的生产排放导致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严重,四个地块在2018年之前已先后关停。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吉资规用〔2020〕76号《大田湾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文件,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用地。在此基础上,2022 (略) 自然资源局召开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将本地块用地性质进一步明确为二 (略) 场(商业设施用地(B1))。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土壤中砷、镉、铅浓度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超过江西地方标准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阶段结果表明:(1)地块锌、铅、镉、砷、锰超过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2)根据《吉首二化厂、吉首汇祥锌业、湘西州德邦化工、保靖建磊四地块水文地质报告》,该地块的地下水类型为上层滞水,场地内共建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检测结果显示,锰、锌、铅、镉、铊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

风险评估结论显示,本地块土壤在全暴露条件下,风险水平不可接受污染物为砷、铅、镉、锰,基于地块作为 (略) 场的建设方案,建筑物桩基础为预制桩,不存在地下构筑物,风评报告建议本地块超目标值土壤通过清洁土压实+全场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截断重金属污染土壤暴露途径,达到安全利用要求。针对地块污染地下水,结合土壤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向地下水迁移量+自然衰减+长期监测进行管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对整个地块进行清洁土压实,厚度不低于0.5m,压实度不低于0.93;而后铺设碎石,碎石之上铺设C20混凝土,垫层厚度为150mm,地块上构筑物的固定采用埋设预制桩方式,预制桩构件加工厂预制,经过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运至施工现场,用打桩机打入土中,确保不将污染土壤带出,通过暴露途径阻隔,使重金属污染土壤不产生暴露,从而达到安全利用要求。

2、管控工程量

1.原位阻隔重金属污染土壤99614.19m3,阻隔管控面积48674.36m2

2.其他主要工程量:①转运压实清洁土 73641.61m 3 ,运距5.1km,压实厚度至少 0.5m,压实度不小于 0.93;②C20 现浇砼垫层 40365.4m 2 ,C25 车行道硬化11069.45m 2 ;③新建永久监测井 5 座;④周边排水沟 1200m(0.5m×0.5m),新建风险管控标识牌4 座。

3、效果评估标准

根据HJ25.5-2018,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不影响预期效果,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持续下降。

针对本项目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五个内容:①施工过程中是否造成二次污染;②是否按要求进行全面硬化阻隔,具体为清洁土压实厚度不低于50cm,压实度不低于0.93;C20混凝土至少硬化15cm;③ (略) 场建设过程中,是否扰动并造成下层污染土壤暴露;④在土壤管控措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持续下降。⑤取土场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复绿。

4、效果评估结论

该项目施工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未造成二次污染,施工后地块周边环境良好,风险管控工程实施后地块满足 (略) 场安全利用要求。

5、建议与要求

1、地块后期的利用方式需与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方案载明的用地条件一致,严禁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期地块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略) 保障性安居工程 (略) 。

2、本地块治理完成后,雨水下渗途径亦基本截断,但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仍较高,项目污水通过 (略) 政管网,内部雨水通过管网导流口排入峒河,在暴雨等突发环境状况期间,污染物可能随雨水导流口及地下水向峒河排泄,因此在运维期间,建议地块内部地下水、紧邻地块区域的地表水、地块雨水排口及边坡导流孔需进行长期监测,整体上按照每季度监测1次,雨水排口及导流孔区域遇降雨则增加采样频次,监测指标为pH、锰、锌、镉、铊、砷。

3、地块管理责任主体定期组织巡查,若出现硬化地面破损或龟裂等情况,及时要求地块使用权人进行修补。

4、经核实,地块周边地下水不存在饮用途径,地块管理责任主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限制地块及周边地下水利用方式,不可作为饮用水。

5、 (略) 场后期运维期间,建议将场地内的雨水暗管改明沟,化粪池停止使用等措施作为该场地未来发生雨水超标排放的应急处置方式,同时地块使用权人需委托第三方编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峒河水质污染。
,江西,湖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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