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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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沪土控集〔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家浜楔形绿地的建设和周边区域开发,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同意你公司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浦东新区张江镇,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总用地面积约303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张家浜楔形绿地内新建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长约170米,局部结合现状因地制宜进行断面布置,具体以规划部门审定为 准。

四、项目总投资1238.7万元, (略) 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静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沪土控集〔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家浜楔形绿地的建设和周边区域开发,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同意你公司张家浜楔形绿地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浦东新区张江镇,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总用地面积约303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张家浜楔形绿地内新建紫鹃路(银柳路以北170米-银柳路),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长约170米,局部结合现状因地制宜进行断面布置,具体以规划部门审定为 准。

四、项目总投资1238.7万元, (略) 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静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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