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竣工日期公开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竣工日期公开
利津县 (略)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利津县 (略)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利分审[2021]1号)。
利津县 (略)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02月1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利 (略) 西侧用地( (略) 内),位于利一路和凤凰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运营期排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项目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利津县 (略)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利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废水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利津县 (略) 统一管理。
废气:运营期废气为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气、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光催化净化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内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杀菌+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通过楼顶排风系统(60m)高空排放。理化试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柜负压收集,喷淋塔水洗处理,通过楼顶排风系统(60m)高空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通过操作柜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楼顶排风系统(60m)高空排放,酚类、*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
实验室加强密闭,确保厂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氯化氢、硫酸雾、酚类、*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废水,理化试验室废气处理设备替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利津县 (略)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利津县 (略)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利分审[2021]1号)。
利津县 (略) 利津县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疾控中心综合楼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02月1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利 (略) 西侧用地( (略) 内),位于利一路和凤凰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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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运营期排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运营期实验室废水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项目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利津县 (略)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利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河。废水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利津县 (略) 统一管理。
废气:运营期废气为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气、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光催化净化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内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杀菌+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通过楼顶排风系统(60m)高空排放。理化试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柜负压收集,喷淋塔水洗处理,通过楼顶排风系统(60m)高空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通过操作柜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楼顶排风系统(60m)高空排放,酚类、*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
实验室加强密闭,确保厂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氯化氢、硫酸雾、酚类、*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废水,理化试验室废气处理设备替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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