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1 号
重庆成渝垫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48-01-*)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成渝高速永川至川渝界段建成于 1995 年 9 月,现状路
线起于永川城区北,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止于川渝界。
现状线路全长约 50 千米,路基宽度 30/36 米,双向四/六车道,
设计车速 80 /100 千米/小时。由于成渝高速公路永川至川渝界段
通行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重庆成渝垫丰武高速
(略) 拟实施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
段)(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采用原路拓宽为主、局部新建的
方式实施,属改扩建性质,途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路线
起于永川区箕山隧道进口,终点止于川渝界桑家坡,与 G85 银
昆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
改扩建后主线线路全长 52.770 千米,双向 8 车道,设计车
速 100 千米/小时,路基宽度 41 米,线路桥隧比 18.86%,沿线设
桥梁 6247.6 米/44 座,其中特大桥 802.5 米/1 座,大中桥 5373.7
米/40 座,小桥 70.4 米/3 座;隧道 3709 米/1 座;互通式立交 7
处,涵洞/通道 168 处,人行天桥 8 座,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3
处(含 1 处停车区)。其中,新建段长 15.340 千米,包括永川区
箕山隧道段和大足双桥经开区段,新建桥梁 5705.8 米/20 座、隧
道 3709 米/1 座、互通式立交 6 处、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1 处等;
改建段长 37.430 千米,采用单侧或双侧加宽的方式,改建桥梁
541.8 米/24 座、互通式立交 1 处、服务区 2 处等。设计近、中、
远期分别为 2027 年、2033 年、2041 年。项目施工期 36 个月,
设 12 处弃渣场、3 处施工营地、1 处混凝土拌合站、1 处沥青拌
合站、1 处碎石加工场,不单独设表土堆场,新建施工便道 500
米。项目总投资约 191.65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9377 万元,占总
投资 0.49%。
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属于《重庆
市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在全面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
控制,确保隔声降噪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
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庆设
计 研 究 院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95)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体结论和拟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2 —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域占地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
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未发现 (略) 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野生动物集中
分布区。项目以桥梁、隧道、路基等形式穿越重庆茶山竹海国家
森林公园,隧道上方及占地为生态保育区和一般休憩区,不涉及
核心景观区,隧道不设竖井、斜井。项目以濑溪河大桥形式上跨
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有 4 组桥墩位于恢复重建区内,无涉
水桥墩和临时占地。项目采取桥梁、隧道、路基等形式穿越生态
保护红线,无临时占地。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水体,无涉水桥墩,
沿线河流不涉及鱼类“三场”及其洄游通道。
(二)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
拌合站废气、施工机具尾气、沥青烟气、碎石加工废气。运营期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服务设施餐饮油烟。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在 K54+721~K55+075、K86+565~
K86+753 以桥梁形式上跨小安溪、濑溪河,无涉水桥墩。项目不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拌合站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废
水及涌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运营期污水主要为沿
线服务区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
(四)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沿线主要涉及保护目标 152
— 3 —
处,包括已建或在建居住 139 处、学校 3 处、规划居住用地 9 处、
规划医疗用地 1 处;其中新建段沿线保护目标 29 处,以分散居
民点为主;改扩建段沿线保护目标 123 处,包括已建或在建居住
110 处、学校 3 处、规划居住用地 9 处、规划医疗用地 1 处。施
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
捣器等施工机械,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
(五)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
弃土石方、建筑垃圾、钻渣、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等;运营
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收费站、服务区以及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六)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施工区油
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
型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车辆泄漏、桥面交通事故致货物运输车辆坠
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隧道和路基相
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
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
复垦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
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严禁捕杀野生
— 4 —
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
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以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
利用桥梁、涵洞、通道等保持线路两侧生态连通;涉及森林公园
路段,路基、桥梁、护坡、隧道洞口等形式设计应美观,与周围
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严禁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
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
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桥梁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妥善处理
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向水体排放,严禁捕捞水生生物。
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
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设备平面布局,
重污染设备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场地定
期洒水降尘,施工道路表面硬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大风
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
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
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拌合站
搭设防护棚防风阻尘,拌合作业配备有效防尘装置;加强施工机
械设备维护保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
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第四阶段排
— 5 —
放标准;采用间歇式微机全自动封闭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设备
自带沥青回收装置、沥青捕捉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加强沥青
拌合设备的维护管理,产生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应满足《重
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碎石加工场
破碎、筛分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并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
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50/418-2016)。
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餐饮废气经油
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施工废渣、施工废
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农用;
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
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
隧道施工采取“排、堵、疏”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
和防堵水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
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附近箐沟最终排
入小安溪或临江河,不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 MBR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出 水 水 质 达 《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
(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道路清扫等,多余
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
— 6 —
罐车运至临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平面
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保
护目标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
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
位应完善相应环保手续;对邻近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通过限速、
夜间禁鸣、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隧道工程爆破作业
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运营期沿线设置 186 处声屏障,总长约 23679 米,高 3.0~
4.0 米,其中:新建段设置 41 处声屏障,总长约 4825 米;改扩
建段设置 145 处声屏障,总长约 18854 米;K81+800-K87+400(荣
昌城区)段共 5600 米线路采用排水降噪沥青路面,结合声环境
保护目标分布,设置 4.0 米高微折弧式声屏障 3280 米;预留费
用并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居民意愿等情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措施;
连接线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道路两侧绿
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
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
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
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
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
— 7 —
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
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
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设弃渣场消纳
处置;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
渣场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
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
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场地废汽
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 (略) 垃圾
填埋场集中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油品管理,临时
储油设施采用双层储油罐并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
期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编制
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营期跨河桥梁两侧采用防撞栏设计,濑溪河大桥设置加强
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 座,容积为 20
立方米);服务区和停车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
区各设置 1 座 20 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8 —
定期开展演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开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
信息。
五、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工程所在地永川区、
大足区、荣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2 月 23 日
— 9 —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
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市生
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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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1 号
重庆成渝垫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48-01-*)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成渝高速永川至川渝界段建成于 1995 年 9 月,现状路
线起于永川城区北,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止于川渝界。
现状线路全长约 50 千米,路基宽度 30/36 米,双向四/六车道,
设计车速 80 /100 千米/小时。由于成渝高速公路永川至川渝界段
通行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重庆成渝垫丰武高速
(略) 拟实施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
段)(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采用原路拓宽为主、局部新建的
方式实施,属改扩建性质,途经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路线
起于永川区箕山隧道进口,终点止于川渝界桑家坡,与 G85 银
昆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
改扩建后主线线路全长 52.770 千米,双向 8 车道,设计车
速 100 千米/小时,路基宽度 41 米,线路桥隧比 18.86%,沿线设
桥梁 6247.6 米/44 座,其中特大桥 802.5 米/1 座,大中桥 5373.7
米/40 座,小桥 70.4 米/3 座;隧道 3709 米/1 座;互通式立交 7
处,涵洞/通道 168 处,人行天桥 8 座,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3
处(含 1 处停车区)。其中,新建段长 15.340 千米,包括永川区
箕山隧道段和大足双桥经开区段,新建桥梁 5705.8 米/20 座、隧
道 3709 米/1 座、互通式立交 6 处、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1 处等;
改建段长 37.430 千米,采用单侧或双侧加宽的方式,改建桥梁
541.8 米/24 座、互通式立交 1 处、服务区 2 处等。设计近、中、
远期分别为 2027 年、2033 年、2041 年。项目施工期 36 个月,
设 12 处弃渣场、3 处施工营地、1 处混凝土拌合站、1 处沥青拌
合站、1 处碎石加工场,不单独设表土堆场,新建施工便道 500
米。项目总投资约 191.65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9377 万元,占总
投资 0.49%。
成渝高速公路原路拓宽工程(永川至川渝界段)属于《重庆
市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在全面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
控制,确保隔声降噪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
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庆设
计 研 究 院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95)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体结论和拟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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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域占地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
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未发现 (略) 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野生动物集中
分布区。项目以桥梁、隧道、路基等形式穿越重庆茶山竹海国家
森林公园,隧道上方及占地为生态保育区和一般休憩区,不涉及
核心景观区,隧道不设竖井、斜井。项目以濑溪河大桥形式上跨
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有 4 组桥墩位于恢复重建区内,无涉
水桥墩和临时占地。项目采取桥梁、隧道、路基等形式穿越生态
保护红线,无临时占地。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水体,无涉水桥墩,
沿线河流不涉及鱼类“三场”及其洄游通道。
(二)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
拌合站废气、施工机具尾气、沥青烟气、碎石加工废气。运营期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服务设施餐饮油烟。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在 K54+721~K55+075、K86+565~
K86+753 以桥梁形式上跨小安溪、濑溪河,无涉水桥墩。项目不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拌合站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废
水及涌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运营期污水主要为沿
线服务区等服务设施生活污水。
(四)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沿线主要涉及保护目标 152
— 3 —
处,包括已建或在建居住 139 处、学校 3 处、规划居住用地 9 处、
规划医疗用地 1 处;其中新建段沿线保护目标 29 处,以分散居
民点为主;改扩建段沿线保护目标 123 处,包括已建或在建居住
110 处、学校 3 处、规划居住用地 9 处、规划医疗用地 1 处。施
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
捣器等施工机械,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
(五)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
弃土石方、建筑垃圾、钻渣、施工场地废汽油或柴油罐等;运营
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收费站、服务区以及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六)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施工区油
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
型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车辆泄漏、桥面交通事故致货物运输车辆坠
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采取桥梁、隧道和路基相
结合的方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加强对临时占地表
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
复垦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
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并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严禁捕杀野生
— 4 —
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
清晨黄昏、正午等时段,以减少对沿线鸟类、兽类等动物的惊扰;
利用桥梁、涵洞、通道等保持线路两侧生态连通;涉及森林公园
路段,路基、桥梁、护坡、隧道洞口等形式设计应美观,与周围
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严禁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
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
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桥梁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妥善处理
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向水体排放,严禁捕捞水生生物。
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
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设备平面布局,
重污染设备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场地定
期洒水降尘,施工道路表面硬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大风
天气施工;加强施工弃土的运输管理,物料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
车辆出口设置汽车冲洗设施;施工过程散装原料密闭存放或采用
防尘布遮盖,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拌合站
搭设防护棚防风阻尘,拌合作业配备有效防尘装置;加强施工机
械设备维护保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
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中第四阶段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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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标准;采用间歇式微机全自动封闭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设备
自带沥青回收装置、沥青捕捉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加强沥青
拌合设备的维护管理,产生的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应满足《重
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碎石加工场
破碎、筛分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并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
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50/418-2016)。
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餐饮废气经油
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施工废渣、施工废
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由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理后农用;
拌合站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
尘;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抑尘;
隧道施工采取“排、堵、疏”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采用超前探水
和防堵水措施,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与位移量;隧道施工废水及
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附近箐沟最终排
入小安溪或临江河,不得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 MBR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出 水 水 质 达 《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
(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道路清扫等,多余
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
— 6 —
罐车运至临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平面
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声环境保
护目标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
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
位应完善相应环保手续;对邻近保护目标的施工场地通过限速、
夜间禁鸣、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隧道工程爆破作业
时控制爆破量,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运营期沿线设置 186 处声屏障,总长约 23679 米,高 3.0~
4.0 米,其中:新建段设置 41 处声屏障,总长约 4825 米;改扩
建段设置 145 处声屏障,总长约 18854 米;K81+800-K87+400(荣
昌城区)段共 5600 米线路采用排水降噪沥青路面,结合声环境
保护目标分布,设置 4.0 米高微折弧式声屏障 3280 米;预留费
用并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居民意愿等情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措施;
连接线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采用柔性路面并加强道路两侧绿
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
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
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
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
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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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
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
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设弃渣场消纳
处置;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钻渣转运至弃
渣场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
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
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场地废汽
油或柴油罐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干 (略) 垃圾
填埋场集中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油品管理,临时
储油设施采用双层储油罐并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
期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编制
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营期跨河桥梁两侧采用防撞栏设计,濑溪河大桥设置加强
型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1 座,容积为 20
立方米);服务区和停车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
区各设置 1 座 20 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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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演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开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
信息。
五、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工程所在地永川区、
大足区、荣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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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
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市生
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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