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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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 (略) 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结合凌源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略) 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认真落实《中央 (略) 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清理、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并纳入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已全面完成动态调整工作。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略) 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取消后的办事方式将变为通过函询、内部核查、管理相对人承诺等方式进行。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 (略) 水平

1.统筹 (略) 。认真落实中央 (略) 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94个问题的211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健全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常态化沟通反馈、法治建设委员会协调小组常态化联络等机制,印发了《 (略) 法治建设考核评议工作规则》(试行),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2.行政执法监督严抓严管。制定并公示《20 (略)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略) 本级行政处罚主体确认公告工作,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略) 政府网站公示。高效完成14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1248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等工作。

3.深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目前,共收到应诉案件226件,民事案件4件, (略) 申诉案件2件。主持听证会1次,参加听证会3次;组织案件分析会5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10件。案涉标的将近9200万元,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将近8600万元。发出协调函40件,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目前,全市成立行政复议工作站30个,接待行政复议咨询50余次。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已结案13件。审查合同7份,市场监督案件核查会1次,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解1次。

(三)坚持司法为民,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深化法援惠民服务。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0件, (略) 指定认罪认罚律师见证案件71件。继续参与“鑫达专案组”“国贸专案组”“兴隆大家庭专案组”“强制接管北控供热工作组”等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50余份,参与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40余起。积极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共接受农民工申请讨薪法律援助92人,涉及劳动报酬68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2.优化公证服务。通过延时下班、周六日预约办理业务,公证书邮件,上门办证等公证惠民便民措施,办理各类公证1819件,收取公证费用199.8万元,接待群众公证咨询1000余人次,开具银行查询函130余件。

3.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司法鉴定人员业务培训及法律法规的学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利用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及“3·5”、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月活动,真正让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金融风险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共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送法治书籍8000余份。

5.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成了11家律师所、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5名律师、52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在律师行业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力推进“四所一庭”联动走深走实,切实服务民生。目前11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590件,担任法律顾问57家,接待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全市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解答法律咨询2689余人次,代书1102份,代理诉讼案件620件。

(四)坚持标本兼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平安

1.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乡、村两级调委会人员进行了更新备案,目前各级调解组织共321个,人民调解员1059人,专职调解员285名。有序开展“春风”“春雨”行动和打造“四所一庭”工作新亮点。2 (略) 司法局“春风2023专项行动”和“四所一庭”工作经验推 (略) 四合当司法所召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1次,发现矛盾纠纷1520件。

2.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衔接登记刑释人员194人。目前,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472人,其中重点人员25人,全部落实重点管控。

3.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利用矫情分析会,对重点管理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实地查访,真正掌握“危险源”风险点。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加强信息化核查;开展安全日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截至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9人,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4人,接收办理审前调查评估95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13人,警告10人,提请撤销缓刑2人。

二、存在的问题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推动乡镇街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尚不到位,还需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加强本辖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规划、督促落实等工作。二是推进改革的力度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的思路还需要创新,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要加强。三是法治建设人员短缺,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等各项业务划归司法局办理,未增加编制。四是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队*建设不稳定,经费不足,很难发挥应有作用。五是依法行政工作在部门和乡镇之间开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 (略)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六是行政执法“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忽视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2023年以来, (略) 领导组成人员变动情况,两次调整充实了部分法建委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在法建委会议上传达了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领导代表法建委向全体会议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 (略) 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 (略) 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了《 (略) 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工作要点》《20 (略)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照《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2022年度, (略) 实际共有9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进行了述法, (略) 管部门4人; (略) 管干部8人;市政府组成部门28人;乡镇街54人,94名党政领导 (略) 委组 (略) 委组织部的主持下,在相应单位的干部会议上进行了述法活动,实现了述法全覆盖。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 (略) 直(垂管)单位主要业务工作考评目标及标准的通知》,将法治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减分制,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标准,分值为10分。2023年,健全法治建设考评工作机制,对乡镇街考核法治建设工作赋分60分,对市直单位考核法治建设工作赋分50分,均达到 (略) 总分值的5%。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督导协调和推进实施工作。有效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定期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考核力度,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抓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杠杆和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必须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制度。

二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按照《 (略) 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略) 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略) 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抓好“村民评理说事点”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三是持续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法治手段推动高质量振兴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受到同等 (略) 场环境。持续开展律师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 (略) 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结合凌源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略) 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认真落实《中央 (略) 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清理、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并纳入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已全面完成动态调整工作。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略) 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取消后的办事方式将变为通过函询、内部核查、管理相对人承诺等方式进行。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 (略) 水平

1.统筹 (略) 。认真落实中央 (略) 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目前,94个问题的211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健全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常态化沟通反馈、法治建设委员会协调小组常态化联络等机制,印发了《 (略) 法治建设考核评议工作规则》(试行),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2.行政执法监督严抓严管。制定并公示《20 (略)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略) 本级行政处罚主体确认公告工作,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略) 政府网站公示。高效完成14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1248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等工作。

3.深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目前,共收到应诉案件226件,民事案件4件, (略) 申诉案件2件。主持听证会1次,参加听证会3次;组织案件分析会5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10件。案涉标的将近9200万元,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将近8600万元。发出协调函40件,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目前,全市成立行政复议工作站30个,接待行政复议咨询50余次。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已结案13件。审查合同7份,市场监督案件核查会1次,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解1次。

(三)坚持司法为民,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深化法援惠民服务。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0件, (略) 指定认罪认罚律师见证案件71件。继续参与“鑫达专案组”“国贸专案组”“兴隆大家庭专案组”“强制接管北控供热工作组”等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50余份,参与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40余起。积极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共接受农民工申请讨薪法律援助92人,涉及劳动报酬68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2.优化公证服务。通过延时下班、周六日预约办理业务,公证书邮件,上门办证等公证惠民便民措施,办理各类公证1819件,收取公证费用199.8万元,接待群众公证咨询1000余人次,开具银行查询函130余件。

3.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司法鉴定人员业务培训及法律法规的学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利用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及“3·5”、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月活动,真正让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金融风险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共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送法治书籍8000余份。

5.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成了11家律师所、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5名律师、52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在律师行业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力推进“四所一庭”联动走深走实,切实服务民生。目前11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590件,担任法律顾问57家,接待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顿活动。全市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解答法律咨询2689余人次,代书1102份,代理诉讼案件620件。

(四)坚持标本兼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平安

1.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乡、村两级调委会人员进行了更新备案,目前各级调解组织共321个,人民调解员1059人,专职调解员285名。有序开展“春风”“春雨”行动和打造“四所一庭”工作新亮点。2 (略) 司法局“春风2023专项行动”和“四所一庭”工作经验推 (略) 四合当司法所召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1次,发现矛盾纠纷1520件。

2.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衔接登记刑释人员194人。目前,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472人,其中重点人员25人,全部落实重点管控。

3.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利用矫情分析会,对重点管理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实地查访,真正掌握“危险源”风险点。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加强信息化核查;开展安全日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截至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9人,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4人,接收办理审前调查评估95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13人,警告10人,提请撤销缓刑2人。

二、存在的问题

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推动乡镇街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尚不到位,还需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加强本辖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规划、督促落实等工作。二是推进改革的力度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的思路还需要创新,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要加强。三是法治建设人员短缺,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等各项业务划归司法局办理,未增加编制。四是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队*建设不稳定,经费不足,很难发挥应有作用。五是依法行政工作在部门和乡镇之间开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 (略) 依法行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六是行政执法“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忽视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2023年以来, (略) 领导组成人员变动情况,两次调整充实了部分法建委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在法建委会议上传达了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领导代表法建委向全体会议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 (略) 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 (略) 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了《 (略) 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工作要点》《20 (略)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照《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2022年度, (略) 实际共有9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进行了述法, (略) 管部门4人; (略) 管干部8人;市政府组成部门28人;乡镇街54人,94名党政领导 (略) 委组 (略) 委组织部的主持下,在相应单位的干部会议上进行了述法活动,实现了述法全覆盖。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 (略) 直(垂管)单位主要业务工作考评目标及标准的通知》,将法治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减分制,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标准,分值为10分。2023年,健全法治建设考评工作机制,对乡镇街考核法治建设工作赋分60分,对市直单位考核法治建设工作赋分50分,均达到 (略) 总分值的5%。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推进。

一是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督导协调和推进实施工作。有效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定期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考核力度,突出考核结果运用,抓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杠杆和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必须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制度。

二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按照《 (略) 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略) 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略) 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抓好“村民评理说事点”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三是持续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法治手段推动高质量振兴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受到同等 (略) 场环境。持续开展律师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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