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 (略) 消防救援总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消防救援总队:
报来《关于恳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消函[2023]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消防救援设备装备配备短板,应对新形势下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依据《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项目实施方案》(消防[2023]106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2312-*-04-03-*)。
项目 (略) 消防救援总队。
二、项目建设 (略) 消防救援总队、 (略) 消防救援支队。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为省总队本级、 (略) 支队的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化工专业队、雨雪冰冻救援队、灭火救援攻坚组共配备消防车辆189辆,消防装备49491件(套)。其中,地震救援专业队配备车辆19辆、装备12329件(套),水域救援专业队配备车辆7辆、装备8253件(套),化工专业队配备车辆15辆、装备8件(套),雨雪冰冻救援队配备车辆3辆、装备1087件(套),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车辆145辆、装备27814件(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9714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增发国债资金, (略) 市县各级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 (略) 消防救援总队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消防救援总队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计、勘察等事项。其他事项中如涉及工程建设且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如需先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2023年12月22日 |
抄送:省财政厅。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
(略) 发展改革 (略) 消防救援总队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消防救援总队:
报来《关于恳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消函[2023]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消防救援设备装备配备短板,应对新形势下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依据《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项目实施方案》(消防[2023]106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2312-*-04-03-*)。
项目 (略) 消防救援总队。
二、项目建设 (略) 消防救援总队、 (略) 消防救援支队。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为省总队本级、 (略) 支队的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化工专业队、雨雪冰冻救援队、灭火救援攻坚组共配备消防车辆189辆,消防装备49491件(套)。其中,地震救援专业队配备车辆19辆、装备12329件(套),水域救援专业队配备车辆7辆、装备8253件(套),化工专业队配备车辆15辆、装备8件(套),雨雪冰冻救援队配备车辆3辆、装备1087件(套),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车辆145辆、装备27814件(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9714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增发国债资金, (略) 市县各级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 (略) 消防救援总队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消防救援总队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计、勘察等事项。其他事项中如涉及工程建设且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如需先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2023年12月22日 |
抄送:省财政厅。 |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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