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翠林游园初步设计的复函
关于点翠林游园初步设计的复函
发改字〔2024〕19号
关于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于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鼎信数智 (略) 对浙江 (略) 编制的《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改后的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 本项 (略) 包河区上海路与牯牛降路西南交口、上海路与太平湖路西北交口,占地约5.05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景观绿化、景观照明、设施小品、园路广场,并配套建设活动设施。
三、工程总概算为146.92万元,所需资金由合肥和 (略) 代建支付。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复函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优化施工方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工程相关工作,抓紧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10-*-04-01-*
附件:关于《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 2月18日印发
发改字〔2024〕19号
关于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于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鼎信数智 (略) 对浙江 (略) 编制的《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改后的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 本项 (略) 包河区上海路与牯牛降路西南交口、上海路与太平湖路西北交口,占地约5.05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景观绿化、景观照明、设施小品、园路广场,并配套建设活动设施。
三、工程总概算为146.92万元,所需资金由合肥和 (略) 代建支付。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复函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优化施工方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工程相关工作,抓紧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10-*-04-01-*
附件:关于《点翠林游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 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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