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安捷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河南安捷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安捷 (略) 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4]3号
河南安捷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GBPT8H)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主持编制的《河南安捷 (略) 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延津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水性涂料设备清洗水、生产车间地面拖洗水、反渗透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60m3/d,处理工艺为“集水池-斜管沉淀器-调节池-芬顿反应器-中间水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生化单元进行后续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与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沸石转轮+RTO)处理,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实验室试漆废气、原料库、溶剂储罐、产品库及危废间废气一起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要求,二*苯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二氧化硫与氮氮化物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意见》限值要求,氨与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食堂废气中油烟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过程控制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技术,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泵选用无泄漏泵,定期开展LDAR工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735t/a、VOCs3.5658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0182t/a、COD0.6073t/a、氨氮0.0304t/a。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2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东路*2号,邮编:*
联系电话:037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安捷 (略) 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4]3号
河南安捷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GBPT8H)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主持编制的《河南安捷 (略) 年产1.5万吨油性高固体分环保汽车涂料,1万吨稀释剂,0.5万吨固化剂和1.5万吨水性汽车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延津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水性涂料设备清洗水、生产车间地面拖洗水、反渗透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60m3/d,处理工艺为“集水池-斜管沉淀器-调节池-芬顿反应器-中间水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生化单元进行后续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与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沸石转轮+RTO)处理,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实验室试漆废气、原料库、溶剂储罐、产品库及危废间废气一起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要求,二*苯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二氧化硫与氮氮化物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及《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意见》限值要求,氨与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食堂废气中油烟与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全过程控制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技术,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泵选用无泄漏泵,定期开展LDAR工作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五)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735t/a、VOCs3.5658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0182t/a、COD0.6073t/a、氨氮0.0304t/a。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2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东路*2号,邮编:*
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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