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吉林省悦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吉林省悦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4.02.26—2024.02.27)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石人镇小河口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林昌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2′29.615″,北纬41°57′12.914″。项目所在厂区东侧隔墙2m为小河口村居民住宅;南侧隔路由东至西分别为小河口村居民以及农田,西南侧为石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西南侧318m处为小河口村三组居民;西侧隔墙为闲置厂区,距离厂界412m处为安乐屯居民;北侧为石人河,隔河为公路,东北侧距离厂界66m处为小河口村居民住宅,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侧厂界外2m小河口村居民。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168.35m2,总建筑面积为6569.44m2,目前建筑物全部建完,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 (略) 江源区精实洗煤厂无偿提供。
本项目年产聚*烯包装膜7000t,聚*烯农膜2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体工程目前已建成,尚有部分生产设备未采购安装,生产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工作内容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配套环保工程的建设,施工量小,针对项目施工期施工内容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待施工结束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5、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减速慢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缓。
项目施工期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且项目施工期工作量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影响及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在单独排放塑料薄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同时排放塑料薄膜生产线以及不合格产品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时均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采取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以水蒸气的形式损耗,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6.04t/a。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昼间60dB(A))准要求。项目厂区东侧和南侧居民住宅噪声预计测结果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且声环境增量仅为0.1dB(A),因此,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设备安装消声、减振措施,阻碍噪声传播。
②生产车间墙体采用吸声、隔声的建筑材料,阻碍噪声传播。
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④加强厂界围墙维修工作。
⑤禁止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和废稀释剂桶、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废凹版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具体处理/处置方式如下:
(1)不合格产品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1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固体废物产污系数为3千克/吨-产品,则本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27t/a,不合格产品进入造粒工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
(2)废包装
本项目废包装产生量约为9.5t/a,废包装物主要是聚*烯颗粒包装用编织袋,全部集中收集,定期外卖处理。
(3)废活性炭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年消耗活性炭60t/a,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量为22.4543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2.4543t/a,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4)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
项目废油墨桶、废稀释剂、废信那水桶产生量约为0.5t/a,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含油墨抹布
项目使用抹布蘸取信那水对墨辊、凹版进行擦洗,抹布上沾有油墨、*醇、信那水,此过程产生的废抹布约0.01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废凹版
印刷过程将产生废凹版,材质为钢板,大约半年更换一批,产生量约0.2t/a,废凹版采用信那水擦洗干净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7)凹版清洗废液
本项目凹版采用信那水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液,清洗废液产生量约为0.12t/d,废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8)废油墨
印刷过程中废油墨产生量约为0.4t/a,废油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9)职工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a,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箱)内,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024.02.26—2024.02.27)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王心鑫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439-*
通讯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一楼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源区石人镇小河口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林昌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2′29.615″,北纬41°57′12.914″。项目所在厂区东侧隔墙2m为小河口村居民住宅;南侧隔路由东至西分别为小河口村居民以及农田,西南侧为石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西南侧318m处为小河口村三组居民;西侧隔墙为闲置厂区,距离厂界412m处为安乐屯居民;北侧为石人河,隔河为公路,东北侧距离厂界66m处为小河口村居民住宅,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侧厂界外2m小河口村居民。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168.35m2,总建筑面积为6569.44m2,目前建筑物全部建完,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 (略) 江源区精实洗煤厂无偿提供。
本项目年产聚*烯包装膜7000t,聚*烯农膜2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体工程目前已建成,尚有部分生产设备未采购安装,生产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工作内容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配套环保工程的建设,施工量小,针对项目施工期施工内容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待施工结束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5、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减速慢行、洒水降尘的方式减缓。
项目施工期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且项目施工期工作量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影响及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在单独排放塑料薄膜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同时排放塑料薄膜生产线以及不合格产品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时均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采取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以水蒸气的形式损耗,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6.04t/a。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昼间60dB(A))准要求。项目厂区东侧和南侧居民住宅噪声预计测结果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且声环境增量仅为0.1dB(A),因此,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设备安装消声、减振措施,阻碍噪声传播。
②生产车间墙体采用吸声、隔声的建筑材料,阻碍噪声传播。
③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④加强厂界围墙维修工作。
⑤禁止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和废稀释剂桶、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废凹版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具体处理/处置方式如下:
(1)不合格产品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1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固体废物产污系数为3千克/吨-产品,则本项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27t/a,不合格产品进入造粒工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
(2)废包装
本项目废包装产生量约为9.5t/a,废包装物主要是聚*烯颗粒包装用编织袋,全部集中收集,定期外卖处理。
(3)废活性炭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年消耗活性炭60t/a,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量为22.4543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2.4543t/a,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4)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
项目废油墨桶、废稀释剂、废信那水桶产生量约为0.5t/a,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含油墨抹布
项目使用抹布蘸取信那水对墨辊、凹版进行擦洗,抹布上沾有油墨、*醇、信那水,此过程产生的废抹布约0.01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废凹版
印刷过程将产生废凹版,材质为钢板,大约半年更换一批,产生量约0.2t/a,废凹版采用信那水擦洗干净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7)凹版清洗废液
本项目凹版采用信那水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液,清洗废液产生量约为0.12t/d,废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8)废油墨
印刷过程中废油墨产生量约为0.4t/a,废油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9)职工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a,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垃圾桶(箱)内,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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