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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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完工公示

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于2023年10月17日由庄浪县水务局以庄水字〔2023〕285号文做了批复,核定工程总投资101.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1.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0.1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万元,临时工程1.45万元,独立费用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

主要任务是:洛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90PE管道长7158m,维修改造水源地2处,建排气阀井2座;梁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125PE管道2条长760m,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管理房14㎡,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1套,建集水池1座,维修调蓄池和引水管防护各1处;建排气阀井1座,安装DN100电动蝶阀、DN125电动蝶阀、DN100排气阀各1台,安装钢制防盗门2付;北部山区人饮工程更换安装DP25-50×3型自平衡多级离心泵1台,修建砼结构底座1处。

工程于2023年11月19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同年11月23日下发了中标通知书,11月2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2023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本工程设计 (略) 新水 (略) ,施工单位为甘肃正鑫 (略) ,监理 (略) 泾辰 (略)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为庄浪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现将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完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受益群众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共10天。

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主管部门:庄浪县水务局(*)

监督单位:庄浪县财政局(*)

庄浪县监察委员会(*)

受理部门: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庄浪县水务局

2024年2月26日


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于2023年10月17日由庄浪县水务局以庄水字〔2023〕285号文做了批复,核定工程总投资101.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1.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0.1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万元,临时工程1.45万元,独立费用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

主要任务是:洛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90PE管道长7158m,维修改造水源地2处,建排气阀井2座;梁河北调人饮工程铺设1.6MPaΦ125PE管道2条长760m,建次氯酸钠发生器管理房14㎡,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1套,建集水池1座,维修调蓄池和引水管防护各1处;建排气阀井1座,安装DN100电动蝶阀、DN125电动蝶阀、DN100排气阀各1台,安装钢制防盗门2付;北部山区人饮工程更换安装DP25-50×3型自平衡多级离心泵1台,修建砼结构底座1处。

工程于2023年11月19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同年11月23日下发了中标通知书,11月2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2023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本工程设计 (略) 新水 (略) ,施工单位为甘肃正鑫 (略) ,监理 (略) 泾辰 (略)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为庄浪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现将庄浪县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工程完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受益群众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共10天。

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主管部门:庄浪县水务局(*)

监督单位:庄浪县财政局(*)

庄浪县监察委员会(*)

受理部门: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

庄浪县水务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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