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二期
新建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二期
项目:新建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略)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上海滦 (略)
地理位置: (略) 宝山区
说明: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 (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0〕1号)的要求,建 (略)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2月01日主持召开了新建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参建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案实施及验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海宇
联系方式:*
项目:新建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略)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上海滦 (略)
地理位置: (略) 宝山区
说明: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 (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沪水务规范〔2020〕1号)的要求,建 (略)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2月01日主持召开了新建顾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参建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案实施及验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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