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锦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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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锦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政设施管护中心

2.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富锦镇林场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黑龙江 (略)

5.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39533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砼拌合站,年产5万t;水稳拌合站,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料4万m3;水泥砼拌合站,年产水泥砼2万m3。

6.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30人,年工作210天(4月—10月),一班制,8小时。本项目设置食堂,食堂共有灶头2个,供给员工中午用餐。

7.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施工工期为2024年05月至2024年06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苯并[a]芘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林场村

132.*

47.*

人群

NW

2064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海沟村

132.*

47.*

人群

ENE

2609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临城村

132.*

47.*

人群

SE

212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新发村

132.*

47.*

人群

S

1545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物料堆放及运输扬尘、汽车尾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重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干燥滚筒重油燃烧烟气、干燥滚筒废气、矿粉罐粉仓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柴油罐大小呼吸废气、振动筛飞尘、沥青罐大小呼吸废气、沥青砼搅拌废气、水稳料水泥储罐废气、水泥砼水泥筒仓废气、厂内运输扬尘、原料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食堂油烟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物料在堆放时加盖苫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沥青砼生产线中干燥滚筒产生的颗粒物、燃烧器产生废气、搅拌机废气与沥青储罐呼吸废气一同引入布袋除尘去除颗粒物,再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净化沥青烟、苯并[a]芘,处理后的混合气体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5m排气筒的排放速率限值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未收集的苯并[a]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砼生产线中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引至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系统为全封闭结构,矿粉罐、水稳料水泥储罐、水泥砼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重油罐、柴油罐采用卧式罐,重油罐、柴油罐罐顶呼吸阀设活性炭吸附相关设施,厂区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各堆场均采取苫盖,原辅料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并对堆场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产生用水进入产品中,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导热油、废料、溢料、实验室废料、废油脂、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矿粉罐粉仓布袋除尘器、水泥砼水泥筒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排气筒(DA00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料与溢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实验室废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沥青储罐、搅拌设备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废矿物油储存在危废贮存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GB953-201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政设施管护中心

2.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富锦镇林场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黑龙江 (略)

5.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39533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砼拌合站,年产5万t;水稳拌合站,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料4万m3;水泥砼拌合站,年产水泥砼2万m3。

6.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员工30人,年工作210天(4月—10月),一班制,8小时。本项目设置食堂,食堂共有灶头2个,供给员工中午用餐。

7.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施工工期为2024年05月至2024年06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苯并[a]芘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1小时平均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林场村

132.*

47.*

人群

NW

2064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海沟村

132.*

47.*

人群

ENE

2609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临城村

132.*

47.*

人群

SE

212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新发村

132.*

47.*

人群

S

1545

农村集中居住区

二类区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物料堆放及运输扬尘、汽车尾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重油罐大小呼吸废气、干燥滚筒重油燃烧烟气、干燥滚筒废气、矿粉罐粉仓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柴油罐大小呼吸废气、振动筛飞尘、沥青罐大小呼吸废气、沥青砼搅拌废气、水稳料水泥储罐废气、水泥砼水泥筒仓废气、厂内运输扬尘、原料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食堂油烟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物料在堆放时加盖苫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沥青砼生产线中干燥滚筒产生的颗粒物、燃烧器产生废气、搅拌机废气与沥青储罐呼吸废气一同引入布袋除尘去除颗粒物,再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净化沥青烟、苯并[a]芘,处理后的混合气体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5m排气筒的排放速率限值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未收集的苯并[a]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砼生产线中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引至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系统为全封闭结构,矿粉罐、水稳料水泥储罐、水泥砼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重油罐、柴油罐采用卧式罐,重油罐、柴油罐罐顶呼吸阀设活性炭吸附相关设施,厂区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各堆场均采取苫盖,原辅料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并对堆场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积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产生用水进入产品中,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导热油、废料、溢料、实验室废料、废油脂、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生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矿粉罐粉仓布袋除尘器、水泥砼水泥筒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排气筒(DA00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料与溢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实验室废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沥青储罐、搅拌设备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废矿物油储存在危废贮存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GB953-201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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