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110kV万高线#47所叶线#20-万高线#52所叶线#25段输配电设施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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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110kV万高线#47所叶线#20-万高线#52所叶线#25段输配电设施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110kV万高线#47(所叶线#20)-万高线#52(所叶线#25)段输配电设施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延伸段110kV万高线#47(所叶线#20)-万高线#52(所叶线#25)段输配电设施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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