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2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 | (略) |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略) 洪实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4827.13万元,建设地 (略) 区。项目共建设2条暗渠,分别建设在粮丰街和鸭江路,总长度787m,其中粮丰街暗渠起点为云水路,北抵鸭江路与粮丰街现状暗渠贯通,建设长度382m;鸭江路暗渠起点为站西街,向西建设到粮丰街,并接入至粮丰街暗渠,建设长度405m。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冲洗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并全部循环使用;生活 (略) 下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点)时,应采取设置临时围挡、加快施工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地点附近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有施工噪声工段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用于道路填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2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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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 | (略) |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略) 洪实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4827.13万元,建设地 (略) 区。项目共建设2条暗渠,分别建设在粮丰街和鸭江路,总长度787m,其中粮丰街暗渠起点为云水路,北抵鸭江路与粮丰街现状暗渠贯通,建设长度382m;鸭江路暗渠起点为站西街,向西建设到粮丰街,并接入至粮丰街暗渠,建设长度405m。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冲洗废水,采用自然沉降法进行处理,并全部循环使用;生活 (略) 下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点)时,应采取设置临时围挡、加快施工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地点附近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有施工噪声工段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用于道路填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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