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与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工作比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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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与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工作比选的公告

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邀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有能力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马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观澜湖旅游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的比选,报价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望有意向的机构、单位积极参与,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面分析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以下简称“4个园区”)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分别对4个园区的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编。区域节能评估报告需符合相关部门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项目比选说明

(一)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基本情况和研究内容,将填写完毕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报价函》(附件1)、单位资信、项目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有效证明材料、技术实力有效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报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反馈我委(纸质及电子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

(二)比选规则详见《海口国家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比选评分标准》(附件2)。

(三)我委承诺对参与此次比选的各个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向其他机构或与本项目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

三、公告时间

**日-03月01日

四、参与比选的单位要求

(一)参与比选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参与比选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03月01日下午16:00),将资料密封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火炬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403室,联系人:黄俊雄,联系电话:(0898)*。(如邮寄需在快递包装袋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编制时间要求

要求成交单位需在**日前提交《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马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观澜湖旅游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在**日前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批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官网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官微上发布。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报价函

2.海口国家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比选评分标准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邀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有能力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马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观澜湖旅游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的比选,报价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望有意向的机构、单位积极参与,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面分析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以下简称“4个园区”)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分别对4个园区的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编。区域节能评估报告需符合相关部门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项目比选说明

(一)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基本情况和研究内容,将填写完毕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报价函》(附件1)、单位资信、项目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有效证明材料、技术实力有效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报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反馈我委(纸质及电子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

(二)比选规则详见《海口国家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比选评分标准》(附件2)。

(三)我委承诺对参与此次比选的各个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向其他机构或与本项目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

三、公告时间

**日-03月01日

四、参与比选的单位要求

(一)参与比选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参与比选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03月01日下午16:00),将资料密封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火炬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403室,联系人:黄俊雄,联系电话:(0898)*。(如邮寄需在快递包装袋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编制时间要求

要求成交单位需在**日前提交《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马工业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观澜湖旅游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在**日前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批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官网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官微上发布。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区、药谷工业园区、海马工业园区、观澜湖旅游园区4个园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修编报价函

2.海口国家高新区区域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比选评分标准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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