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晟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绝热保温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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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晟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绝热保温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绝热保温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略) (略) 绝热保温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蒙古自治 (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花街北侧中小企业创业园C1#厂房

(略)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花街北侧中小企业创业园C1#厂房,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36.844″,北纬40°49"47.471″。总占地面积3600m2。本项目租用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的1座标准化厂房,以聚苯*烯为原材料,不使用再生料,采用发泡挤出工艺生产绝热保温材料,建设年产5万m3绝热保温材料的项目。项目按功能区划分为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区,厂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有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设置1条电加热TDS-75绝热保温材料生产线,包括喂料系统,挤出系统,计量注入系统等;利用原有400m2厂房做为原料库,用于贮存聚苯*烯、二氧化碳气体、酒精等原材料;利用原有1300m2厂房做为成品库;新建1座10m2全封闭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等。生产用电热,冬季供暖由园区统一供暖系统供给。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3.8%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在2台发泡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合并经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排放限值。

3、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分别收集在吨袋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要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绝热保温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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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绝热保温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蒙古自治 (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花街北侧中小企业创业园C1#厂房

(略)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花街北侧中小企业创业园C1#厂房,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36.844″,北纬40°49"47.471″。总占地面积3600m2。本项目租用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的1座标准化厂房,以聚苯*烯为原材料,不使用再生料,采用发泡挤出工艺生产绝热保温材料,建设年产5万m3绝热保温材料的项目。项目按功能区划分为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区,厂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有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设置1条电加热TDS-75绝热保温材料生产线,包括喂料系统,挤出系统,计量注入系统等;利用原有400m2厂房做为原料库,用于贮存聚苯*烯、二氧化碳气体、酒精等原材料;利用原有1300m2厂房做为成品库;新建1座10m2全封闭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等。生产用电热,冬季供暖由园区统一供暖系统供给。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3.8%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在2台发泡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合并经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排放限值。

3、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园区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分别收集在吨袋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要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必要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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