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梓潼经开区多能互补集中供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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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梓潼经开区多能互补集中供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梓潼经开区多能互补集中供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梓潼经开区多能互补集中供热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梓潼县城南大道266号

三、建设单位:梓潼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梓潼县经开区城南大道东段266号,在原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2台20t/h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一用一备),为园区企业供应蒸汽。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燃气锅炉燃烧装置中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如临时污染防治设施故障,要立即抢修,及时停止锅炉燃烧,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气影响环境;在平时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及检修,避免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导致的异常排放。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性能优、噪声小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尽量设置于场地中部远离厂界的位置,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厂界噪声值。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梓江。施工阶段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锅炉清洗废水由专业锅炉清洗厂家回收处理,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被污染的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设备家回收处理。

(五)地下水与土壤。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对项目内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COD 0.0711t/a、氨氮 0.0064t/a;排入外环境,COD 0.0071t/a、氨氮 0.0007t/a;

废气:VOCs 0.0163t/a。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梓潼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已在梓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5-*-07-02-*]JXQB-0130号)。

本项目位于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内,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根据《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梓潼经开区多能互补集中供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梓潼经开区多能互补集中供热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梓潼县城南大道266号

三、建设单位:梓潼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梓潼县经开区城南大道东段266号,在原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2台20t/h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一用一备),为园区企业供应蒸汽。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燃气锅炉燃烧装置中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如临时污染防治设施故障,要立即抢修,及时停止锅炉燃烧,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气影响环境;在平时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及检修,避免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导致的异常排放。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性能优、噪声小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度,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尽量设置于场地中部远离厂界的位置,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厂界噪声值。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梓江。施工阶段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梓潼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锅炉清洗废水由专业锅炉清洗厂家回收处理,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被污染的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后由设备家回收处理。

(五)地下水与土壤。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对项目内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COD 0.0711t/a、氨氮 0.0064t/a;排入外环境,COD 0.0071t/a、氨氮 0.0007t/a;

废气:VOCs 0.0163t/a。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梓潼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同时,项目已在梓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5-*-07-02-*]JXQB-0130号)。

本项目位于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内,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根据《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梓潼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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