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m3玻璃钢化粪池项目
海口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m3玻璃钢化粪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 (略) 年产8000 m3玻璃钢化粪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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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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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略) 年产8000 m3玻璃钢化粪池项目 | |
海口 (略) " | |
(略) 秀英区西秀镇拨南村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 | |
海南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为1904m2,项目设置4台不同规格缠绕机,分别生产规格为1.5m3、2m3、4m3、6m3、9m3,12m3、16m3、20m3、30m3、40m3、50m3、75m3、100m3的玻璃钢化粪池 | |
本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落实和实施,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为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 (略) “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附件)和《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要求。 | |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示意图》(见附图4),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三区三线版)和永久基本农田(三区三线版),其中1892.88m2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南侧厂房外约8m2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本项目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1892.88m2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 本项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华煌科技工业城已建成并运营多年,工业城用地范围内已建存有厂房建筑。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园地。但目前华煌科技工业城用地尚未发生实际性的土地变更,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1902.10m2)、草地(1.9m2)(见附图5)。建设单位租赁已建厂房(厂房已于2018年3月建成),项目在已有建筑的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用于生产,不改变用地内的土地现状,按现状工业用地作为临时项目建设。 同时本项目已和澄迈华煌科技工业城签署入园协议(见附件3),属于华煌科技工业城入园许可企业,本项目在已有建筑内进行生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按临时项目完善环评手续以便进行监管, (略) 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政府按照规划实施征用土地需要,企业承诺无 (略) 规划、建设、拆除及搬迁要求。 综上,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是相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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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罐体处设置密闭室,封头、隔板生产及组装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直径1000mm)高排放口排放。项目颗粒物、苯*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VOCs:0.081t/a。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办公依托华煌科技工业园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华煌科技工业城化粪池收集后,抽运作为农肥。 3、噪声: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树脂、固化剂、脱模剂、促进剂等)、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再由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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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2年环境空气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SP的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监测。 | |
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油类物质等控制在围堰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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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 (略) 年产8000 m3玻璃钢化粪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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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西秀镇拨南村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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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为1904m2,项目设置4台不同规格缠绕机,分别生产规格为1.5m3、2m3、4m3、6m3、9m3,12m3、16m3、20m3、30m3、40m3、50m3、75m3、100m3的玻璃钢化粪池 | |
本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落实和实施,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为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 (略) “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附件)和《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要求。 | |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示意图》(见附图4),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三区三线版)和永久基本农田(三区三线版),其中1892.88m2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南侧厂房外约8m2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本项目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1892.88m2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 本项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内,华煌科技工业城已建成并运营多年,工业城用地范围内已建存有厂房建筑。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园地。但目前华煌科技工业城用地尚未发生实际性的土地变更,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1902.10m2)、草地(1.9m2)(见附图5)。建设单位租赁已建厂房(厂房已于2018年3月建成),项目在已有建筑的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用于生产,不改变用地内的土地现状,按现状工业用地作为临时项目建设。 同时本项目已和澄迈华煌科技工业城签署入园协议(见附件3),属于华煌科技工业城入园许可企业,本项目在已有建筑内进行生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按临时项目完善环评手续以便进行监管, (略) 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政府按照规划实施征用土地需要,企业承诺无 (略) 规划、建设、拆除及搬迁要求。 综上,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是相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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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罐体处设置密闭室,封头、隔板生产及组装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直径1000mm)高排放口排放。项目颗粒物、苯*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VOCs:0.081t/a。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办公依托华煌科技工业园办公区,生活污水依托华煌科技工业城化粪池收集后,抽运作为农肥。 3、噪声: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树脂、固化剂、脱模剂、促进剂等)、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再由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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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2年环境空气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SP的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监测。 | |
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油类物质等控制在围堰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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