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阎新区阎良产业带航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限价评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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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阎新区阎良产业带航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限价评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阎新区阎良产业带航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限价评审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C2023-ZB-101

项目名称:富阎新区阎良产业带航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限价评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限价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限价复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限价评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到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信用中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限价复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到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信用中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 (略) 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略) 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 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18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八)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阎良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凤凰东路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A厅805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9-*

陕西 (略)

项目概况

富阎新区阎良产业带航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限价评审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C2023-ZB-101

项目名称:富阎新区阎良产业带航博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限价评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限价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限价复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限价评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到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信用中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限价复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略)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到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信用中国: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 (略) 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略) 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 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18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八)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阎良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凤凰东路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未央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A厅805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9-*

陕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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