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吴太药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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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吴太药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吉林省吴太药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 (略)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46Y3FX2

3、法定代表人:邢福涛

4、联系方式:0431-*

5、厂址:本项目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1301-75号,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5°29′14.39″,纬度:43°56′37.28″。

6、企业简介: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04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硬胶囊剂、片剂生产。

7、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年生产2亿粒胶囊剂、20亿片片剂。

二、企业排污信息

2.1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有组织

企业现有2处工艺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3m,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1处污水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3),排气筒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3m,排放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及氨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及氨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1处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20m,出口内径0.3m,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能够满足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要求,厂界非*烷总体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及氨气能够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全部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好样生物处理-灭火-中和,处理达 (略) 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2总量达标情况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根据企业监测数据可知,各污染物均满足排污许可中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的要求。

三、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企业每年对有组织气体进行例行监测,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本厂区废水全部进入厂区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 (略) 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各生产设备底座加减振垫、生产时保持厂房门窗密闭等措施,车间内罗茨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加消声器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于2017年委托编制《吴太医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长经环建表[2017]79号。

2、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2023年4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8月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为*MA146Y3FX2001V。

五、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情况

已经在排污许可填报网站进行填报。

,吉林,吉林

吉林省吴太药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 (略)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46Y3FX2

3、法定代表人:邢福涛

4、联系方式:0431-*

5、厂址:本项目位于长春经济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1301-75号,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5°29′14.39″,纬度:43°56′37.28″。

6、企业简介: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04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硬胶囊剂、片剂生产。

7、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年生产2亿粒胶囊剂、20亿片片剂。

二、企业排污信息

2.1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有组织

企业现有2处工艺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3m,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1处污水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3),排气筒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3m,排放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及氨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及氨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1处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20m,出口内径0.3m,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能够满足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要求,厂界非*烷总体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及氨气能够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全部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好样生物处理-灭火-中和,处理达 (略) 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2总量达标情况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根据企业监测数据可知,各污染物均满足排污许可中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的要求。

三、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行处理,企业每年对有组织气体进行例行监测,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本厂区废水全部进入厂区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 (略) 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各生产设备底座加减振垫、生产时保持厂房门窗密闭等措施,车间内罗茨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加消声器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于2017年委托编制《吴太医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长经环建表[2017]79号。

2、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2023年4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并于2023年8月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为*MA146Y3FX2001V。

五、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情况

已经在排污许可填报网站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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