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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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仙女镇涵西村

3、建设单位: (略) 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7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建设地 (略) 江都区仙女镇涵西村,建设生态湿地约97358m2,场地巡检路17928 m2,配套管理用房342 m2;建设提升泵站一座(6万m3/d),配套建设820m压力输水管线;修建1933.3m生态护坡、构建17400 m2*域植物群落、平整修复基底湿地9636 m2、构建水下沉箱171只、设置人工鱼礁19座及生物基质171 m2、恢复水生植物群落8164 m2、培育相应的水生植物、铺装碎石路5880 m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对湿地进出水进行水质和水量的检测和分析。

(二)施工扬尘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中表1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施工场界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拟对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大涵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仙女镇涵西村

3、建设单位: (略) 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7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建设地 (略) 江都区仙女镇涵西村,建设生态湿地约97358m2,场地巡检路17928 m2,配套管理用房342 m2;建设提升泵站一座(6万m3/d),配套建设820m压力输水管线;修建1933.3m生态护坡、构建17400 m2*域植物群落、平整修复基底湿地9636 m2、构建水下沉箱171只、设置人工鱼礁19座及生物基质171 m2、恢复水生植物群落8164 m2、培育相应的水生植物、铺装碎石路5880 m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对湿地进出水进行水质和水量的检测和分析。

(二)施工扬尘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中表1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施工场界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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