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2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4年2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东海 (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朱桥河) | (略) 朱桥河干流及3条支流 | (略) 东海 (略) | 烟台鲁达 (略) | 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主要为朱桥河干流及3条支流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河道总长47.93km。其中朱桥河干流治理范围为东王水库下游东王家村至入渤海湾入海口,治理河道长度26.73km;小于家河治理范围为小于家水库下游小于家村至入干流入河口,治理河道长度为7.62km;上坡河治理范围为上坡水库下游上坡村至下游入秦家河入河口,治理河道长度7.27km;马塘河治理范围为城子村至下游入干流入河口,治理河道长度为6.31km。施工期约为11个月,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1、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9]112号)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职责和防止措施;非道路移动车辆必须使用取得环保编码的车辆,施工区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等扬尘点源定点堆放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清洗、封闭运输,定期对运输路线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2、原则上选择枯水期施工,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落实各项施工期废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禁任何废水以任何形式排入河流干流及支流水体;如遇下雨,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每个施工区域均需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洗车水池,均需采取防渗措施,工程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私自外排,隔油池15天清理一次隔油浮渣,隔油浮油、浮渣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生活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堆肥,禁止乱排乱倒。 3、落实清淤作业各项防治措施,坚决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各河流监测断面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①清淤作业须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在监测断面上游至少200米处设置缓冲区,整个河道分段作业,每段作业区均设置围堰,采用围堰式施工,施工段河水经三级沉淀澄清后方可流入下游,防止施工对监测断面水质造成影响; ②准确控制疏浚范围及深度,实现精确疏浚,减少沉积物再悬浮的扩散; ③疏浚过程中在下游及监测断面前布设双重防污帘,防污帘尺寸应于河道断面相近,以控制疏浚作业点悬浮浓度; ④加大工程项目上、中及下游水质检测频率,每月上、下旬各监测一次;对下游流域变化精准掌控,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及时调整施工方法; ⑤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工程实施计划和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4、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防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河流流经村庄路段夜间和午间禁止施工,在工地靠居民区侧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减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水泵并配套隔声泵房等设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按环评分析要求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清淤底泥、施工弃土等固废,暂存固废均需采取篷布覆盖或其他封闭遮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建设规范危废库,废矿物油、隔油池浮油、浮渣等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禁止在河道内及河道附近建设洗沙设施,清淤底泥禁止乱排乱堆,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抛泥区,抛泥区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禁止设置在河道滩地内,抛泥区周边采取围堰拦挡,内部设置满足要求的隔埝及沉淀池,淤泥脱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 7、施工过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物料堆场应远离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施工现场不能设置机械修配点。 8、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体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科学可行的水体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结合作业区域内水质指标,充分考虑下雨天对河流的影响,全面把控施工过程中的水质变化情况,一旦指标出现异常,启动应急程序,通过增设拦截防污帘并采取必要的生态补水等措施,实现快速有效妥善解决相应问题。 9、落实环评中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影响分析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作信息公示公开牌,明确各工段及重点部位扬尘整治措施和具体责任人。 10、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的植被、动物、水土、水生生态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减轻施工对河道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项目竣工后,临时生活区、弃渣(土)场等须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
2 | (略) 东海 (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珍珠河、朱旺河) | (略) 珍珠河、朱旺河 | (略) 东海 (略) | 烟台鲁达 (略) | 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其中:(1)珍珠河治理工程范围包括珍珠河干流及一条分叉段,治理河道长度为20.24km;(2)朱旺河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朱旺河干流及一条支流回水段,治理河道长度为11.82km。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珍珠河、朱旺河).pdf (略) 东海 (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朱桥河)报告书.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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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东海 (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朱桥河) | (略) 朱桥河干流及3条支流 | (略) 东海 (略) | 烟台鲁达 (略) | 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主要为朱桥河干流及3条支流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河道总长47.93km。其中朱桥河干流治理范围为东王水库下游东王家村至入渤海湾入海口,治理河道长度26.73km;小于家河治理范围为小于家水库下游小于家村至入干流入河口,治理河道长度为7.62km;上坡河治理范围为上坡水库下游上坡村至下游入秦家河入河口,治理河道长度7.27km;马塘河治理范围为城子村至下游入干流入河口,治理河道长度为6.31km。施工期约为11个月,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1、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9]112号)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治职责和防止措施;非道路移动车辆必须使用取得环保编码的车辆,施工区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等扬尘点源定点堆放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清洗、封闭运输,定期对运输路线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2、原则上选择枯水期施工,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落实各项施工期废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禁任何废水以任何形式排入河流干流及支流水体;如遇下雨,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每个施工区域均需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洗车水池,均需采取防渗措施,工程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私自外排,隔油池15天清理一次隔油浮渣,隔油浮油、浮渣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生活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堆肥,禁止乱排乱倒。 3、落实清淤作业各项防治措施,坚决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各河流监测断面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①清淤作业须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在监测断面上游至少200米处设置缓冲区,整个河道分段作业,每段作业区均设置围堰,采用围堰式施工,施工段河水经三级沉淀澄清后方可流入下游,防止施工对监测断面水质造成影响; ②准确控制疏浚范围及深度,实现精确疏浚,减少沉积物再悬浮的扩散; ③疏浚过程中在下游及监测断面前布设双重防污帘,防污帘尺寸应于河道断面相近,以控制疏浚作业点悬浮浓度; ④加大工程项目上、中及下游水质检测频率,每月上、下旬各监测一次;对下游流域变化精准掌控,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及时调整施工方法; ⑤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工程实施计划和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4、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防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河流流经村庄路段夜间和午间禁止施工,在工地靠居民区侧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减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水泵并配套隔声泵房等设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按环评分析要求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清淤底泥、施工弃土等固废,暂存固废均需采取篷布覆盖或其他封闭遮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建设规范危废库,废矿物油、隔油池浮油、浮渣等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禁止在河道内及河道附近建设洗沙设施,清淤底泥禁止乱排乱堆,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抛泥区,抛泥区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禁止设置在河道滩地内,抛泥区周边采取围堰拦挡,内部设置满足要求的隔埝及沉淀池,淤泥脱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 7、施工过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物料堆场应远离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施工现场不能设置机械修配点。 8、制定切实可行的水体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科学可行的水体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结合作业区域内水质指标,充分考虑下雨天对河流的影响,全面把控施工过程中的水质变化情况,一旦指标出现异常,启动应急程序,通过增设拦截防污帘并采取必要的生态补水等措施,实现快速有效妥善解决相应问题。 9、落实环评中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影响分析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作信息公示公开牌,明确各工段及重点部位扬尘整治措施和具体责任人。 10、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的植被、动物、水土、水生生态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减轻施工对河道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项目竣工后,临时生活区、弃渣(土)场等须及时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和景观面积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
2 | (略) 东海 (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珍珠河、朱旺河) | (略) 珍珠河、朱旺河 | (略) 东海 (略) | 烟台鲁达 (略) | 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其中:(1)珍珠河治理工程范围包括珍珠河干流及一条分叉段,治理河道长度为20.24km;(2)朱旺河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朱旺河干流及一条支流回水段,治理河道长度为11.82km。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珍珠河、朱旺河).pdf (略) 东海 (略) (略)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朱桥河)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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