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川岛镇海岛风情游径建设工程一期
台山市川岛镇海岛风情游径建设工程一期
(略) 川岛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台山市川岛镇海岛风情游径建设工程(一期)申请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18-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川岛镇下川岛王府洲旅游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王府洲旅游区路线1(主干道)加铺沥青。起点位于川岛镇王府洲旅游区进出口小桥边,终点位于南澳村,路线全长1.72km。原路为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宽度6.0m,路况基本良好,现将机动车道混凝土路面铺筑沥青混凝土。
四、 (略) 川岛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243.394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13.3327万元,勘察费4.8750万元,设计费9.2173万元,监理费5.2886万元,其他费用10.6812万元。资金来源:省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交通领域重点支持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川岛镇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川岛镇海岛风情游径建设工程(一期)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请示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略) 川岛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台山市川岛镇海岛风情游径建设工程(一期)申请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2-*-18-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川岛镇下川岛王府洲旅游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王府洲旅游区路线1(主干道)加铺沥青。起点位于川岛镇王府洲旅游区进出口小桥边,终点位于南澳村,路线全长1.72km。原路为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宽度6.0m,路况基本良好,现将机动车道混凝土路面铺筑沥青混凝土。
四、 (略) 川岛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243.394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13.3327万元,勘察费4.8750万元,设计费9.2173万元,监理费5.2886万元,其他费用10.6812万元。资金来源:省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交通领域重点支持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川岛镇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川岛镇海岛风情游径建设工程(一期)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请示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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