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号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号
广西扶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9分9.940秒,北纬22度31分54.102秒。项目占地面积约52727.96平方米,主要分为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涂装车间、成品堆放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建成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产品的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16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45%。
原项目(项目代码:2018-*-41-03-*)于2019年2月26日获得《扶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扶 (略) 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19〕16号)。项目变动内容为:1.原项目仅生产桥梁钢结构,现增加其他各类用途钢结构制造。2.原生产工艺仅使用1吨油性漆,现生产工艺改变,油性漆及其稀释剂使用量增加至7.92吨,增幅为692%,超过30%。3.污染物增加:原生产工艺使用1吨油性漆,现生产工艺改变,油性漆及其稀释剂使用量增加至7.92吨,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超过10%。4.生产工艺变动:新增旧钢构翻新工艺,增加高压清洗工序,导致新增清洗废水排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抛丸粉尘。各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DA001)、20m(DA003、DA005)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喷漆废气。2#生产车间喷漆工序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引至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喷漆工序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引至漆雾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6)高空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切割、打磨、焊接工序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清洗旧钢材废水经过滤网、二级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边角废料、焊渣、焊条头、切割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废钢丸等分类收集堆放于厂区内的固废暂存区,应做明显标志,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废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采用橡胶减震接头、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区内加强管理,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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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9分9.940秒,北纬22度31分54.102秒。项目占地面积约52727.96平方米,主要分为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涂装车间、成品堆放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建成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产品的规模。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16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45%。
原项目(项目代码:2018-*-41-03-*)于2019年2月26日获得《扶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扶 (略) 年产2.5万吨桥梁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19〕16号)。项目变动内容为:1.原项目仅生产桥梁钢结构,现增加其他各类用途钢结构制造。2.原生产工艺仅使用1吨油性漆,现生产工艺改变,油性漆及其稀释剂使用量增加至7.92吨,增幅为692%,超过30%。3.污染物增加:原生产工艺使用1吨油性漆,现生产工艺改变,油性漆及其稀释剂使用量增加至7.92吨,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超过10%。4.生产工艺变动:新增旧钢构翻新工艺,增加高压清洗工序,导致新增清洗废水排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抛丸粉尘。各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DA001)、20m(DA003、DA005)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喷漆废气。2#生产车间喷漆工序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引至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喷漆工序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引至漆雾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6)高空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切割、打磨、焊接工序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清洗旧钢材废水经过滤网、二级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边角废料、焊渣、焊条头、切割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废钢丸等分类收集堆放于厂区内的固废暂存区,应做明显标志,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废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采用橡胶减震接头、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区内加强管理,进出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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