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县中胜法兰锻造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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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定襄县中胜法兰锻造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定襄县中胜法兰锻造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

定襄县蒋村镇蒋村

定襄县中胜法兰锻造厂

山西绿洲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亩,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拆除原有燃煤加热炉1台,新建生产车间2000m2一座,新增天然气加热炉(4.0m×4.0m×2.5m)2台及配套SCR脱硝设备,锻造油压机2000吨一台,空气锤(1t)1台,卧式碾环机(可加工φ2.0m)1台,锯床(可加工φ2.0m)5台,车床(630型)10台,台车式电阻炉(RT3)3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3000吨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加热炉,安装1套SCR脱硝系统,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文件中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安装、定期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56t/a、SO2:0.013t/a、NOx:0.94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2月28日(3个工作日)

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定襄县中胜法兰锻造厂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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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1

年产3000吨锻件法兰生产线项目

定襄县蒋村镇蒋村

定襄县中胜法兰锻造厂

山西绿洲 (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亩,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拆除原有燃煤加热炉1台,新建生产车间2000m2一座,新增天然气加热炉(4.0m×4.0m×2.5m)2台及配套SCR脱硝设备,锻造油压机2000吨一台,空气锤(1t)1台,卧式碾环机(可加工φ2.0m)1台,锯床(可加工φ2.0m)5台,车床(630型)10台,台车式电阻炉(RT3)3台,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达3000吨锻件法兰。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由定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89-01-*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音实施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天然气加热炉,安装1套SCR脱硝系统,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文件中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室内安装、定期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边角料及废铁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全部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为:颗粒物(烟尘):0.056t/a、SO2:0.013t/a、NOx:0.944t/a。

7、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生态环境股0350-*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2月2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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