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包装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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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包装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包装桶生产线项目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40路510号

中和佳源(天津) (略)

在现有包装厂车间一层东侧安装注塑机、合套机进行瓶坯、瓶盖、提环生产;在现有包装厂车间三层东侧安装吹塑机进行食用油包装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食用油包装桶1100万个。环保投资为26.3万元,占总投资的43.8%,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治理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三台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47)排放;车间一层东侧七台注塑机、两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48)排放;车间三层九台吹塑机,北侧四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49)排放;南侧五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50)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回用于包装车间地面清洗,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包装桶生产线项目

中粮佳悦(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40路510号

中和佳源(天津) (略)

在现有包装厂车间一层东侧安装注塑机、合套机进行瓶坯、瓶盖、提环生产;在现有包装厂车间三层东侧安装吹塑机进行食用油包装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食用油包装桶1100万个。环保投资为26.3万元,占总投资的43.8%,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治理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三台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47)排放;车间一层东侧七台注塑机、两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48)排放;车间三层九台吹塑机,北侧四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49)排放;南侧五台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P50)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回用于包装车间地面清洗,无新增废水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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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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