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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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6日,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根据《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 (略) 黄江镇长龙拥军三路26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0"45.660",北纬22°50"7.060"),项目建设后总投资1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618m2,建筑面积1618m2。项目主要从事硅微粉、超细硫酸钡、云母、滑石粉的加工生产,实际年加工生产硅微粉1240吨、超细硫酸钡1800吨、云母1000吨、滑石粉1000吨。

本项目租用1栋1层建筑物作为生产车间,并在生产车间旁边的三层建筑物一楼设置办公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11 (略) (略) 编制了《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4474号。

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3月,于2024年1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本次建设部分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项目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中采用硅橡胶、硅油、氢氧化铝、交联剂作为原料,本项目捏合工序为物理搅拌混合过程,不会发生混合反应,工作温度约为80-100℃,该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压片工序将捏合后的橡胶高压和剪切力的作用下进行混炼,从而使各组分充分的分散、混合,工作温度约为150-180℃,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成型工序使用成型机中进行硫化,工作温度约为180-200℃,该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混料工序粉尘:主要来源于实验室的粉状物料的投料过程,投入物料过程中会有少量扬散。直接无组织排放。

3、上料、搅拌工序废气:项目使用高速混合机组的上料机将硅微粉、超细硫酸钡、云母、滑石粉分别抽至料仓,为单种原料独自加工,料仓工作时为密闭状态,采用真空泵进行取料,取料过程会有少量的粉料未被抽进管道的则逸散在料仓的空气中形成了粉尘,由于料仓的体积较小,为了防止粉尘溢散在空气中后迅速增大浓度造成粉尘爆炸,故设备内部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逸散的粉尘进行收集以降低该部分浓度。由于搅拌过程设备处于密闭状态,且进出料口均为密闭管道连接,但大量的在空气中聚集后无法及时从设备缝隙中逸散的时容易产生爆炸风险,故设备内部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逸散的粉尘进行收集以降低该部分浓度,未被收集部分通过设备缝隙区域逃散。因此,上料、搅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以颗粒物计)。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55~88dB(A)之间。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袋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样品、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空桶、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

(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废储存间

废机油

HW08

900-249-08

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

5m2

罐装

0.1t

1年

2

废空桶

HW49

900-041-49

堆叠

0.1t

1年

3

实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密封袋装

0.2t

1年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密封袋装

0.5t

1年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3日,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 (略)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3.9%~87.4%,基本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表2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DA001)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计算表

监测

时间

监测位点

监测

项目

监测结果 浓度(mg/m3

平均值

处理

效率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4.

1.12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处理前(DA001)

非*烷总烃

5.13

4.96

5.32

5.14

--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0.71

0.76

0.83

0.77

84.1%

2024.

1.13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处理前(DA001)

非*烷总烃

4.44

4.23

4.08

4.25

--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0.71

0.66

0.64

0.67

83.5%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工况稳定,有组织废气的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根据环评分析及对照上表可知,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基本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①废水: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

②废气: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逸出颗粒物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③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略) 出具的监测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 “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建议企业按时更换活性炭,做好相关记录。

,广东,东莞

2024年2月26日,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根据《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 (略) 黄江镇长龙拥军三路26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0"45.660",北纬22°50"7.060"),项目建设后总投资1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618m2,建筑面积1618m2。项目主要从事硅微粉、超细硫酸钡、云母、滑石粉的加工生产,实际年加工生产硅微粉1240吨、超细硫酸钡1800吨、云母1000吨、滑石粉1000吨。

本项目租用1栋1层建筑物作为生产车间,并在生产车间旁边的三层建筑物一楼设置办公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11 (略) (略) 编制了《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1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4474号。

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3月,于2024年1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本次建设部分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项目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中采用硅橡胶、硅油、氢氧化铝、交联剂作为原料,本项目捏合工序为物理搅拌混合过程,不会发生混合反应,工作温度约为80-100℃,该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压片工序将捏合后的橡胶高压和剪切力的作用下进行混炼,从而使各组分充分的分散、混合,工作温度约为150-180℃,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成型工序使用成型机中进行硫化,工作温度约为180-200℃,该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混料工序粉尘:主要来源于实验室的粉状物料的投料过程,投入物料过程中会有少量扬散。直接无组织排放。

3、上料、搅拌工序废气:项目使用高速混合机组的上料机将硅微粉、超细硫酸钡、云母、滑石粉分别抽至料仓,为单种原料独自加工,料仓工作时为密闭状态,采用真空泵进行取料,取料过程会有少量的粉料未被抽进管道的则逸散在料仓的空气中形成了粉尘,由于料仓的体积较小,为了防止粉尘溢散在空气中后迅速增大浓度造成粉尘爆炸,故设备内部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逸散的粉尘进行收集以降低该部分浓度。由于搅拌过程设备处于密闭状态,且进出料口均为密闭管道连接,但大量的在空气中聚集后无法及时从设备缝隙中逸散的时容易产生爆炸风险,故设备内部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逸散的粉尘进行收集以降低该部分浓度,未被收集部分通过设备缝隙区域逃散。因此,上料、搅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以颗粒物计)。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55~88dB(A)之间。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袋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样品、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空桶、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

(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废储存间

废机油

HW08

900-249-08

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

5m2

罐装

0.1t

1年

2

废空桶

HW49

900-041-49

堆叠

0.1t

1年

3

实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密封袋装

0.2t

1年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密封袋装

0.5t

1年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3日,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 (略)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3.9%~87.4%,基本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表2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DA001)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计算表

监测

时间

监测位点

监测

项目

监测结果 浓度(mg/m3

平均值

处理

效率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4.

1.12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处理前(DA001)

非*烷总烃

5.13

4.96

5.32

5.14

--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0.71

0.76

0.83

0.77

84.1%

2024.

1.13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处理前(DA001)

非*烷总烃

4.44

4.23

4.08

4.25

--

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0.71

0.66

0.64

0.67

83.5%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工况稳定,有组织废气的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根据环评分析及对照上表可知,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基本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①废水: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

②废气:捏合、压片、成型、测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逸出颗粒物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③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略) 出具的监测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广东海 (略) 东莞分公司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 “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建议企业按时更换活性炭,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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