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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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三岔河水库项目指挥部:

你部于2024年 (略) 水利厅提 (略) 三岔河水库(项目代码:2306-*-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 (略) 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 (略) 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部 (略) 金江镇金沙江左岸支流兴隆大河中段建设三岔河水库,工程任务:下游耕地灌溉供水、金江镇集镇和农村生活供水。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枢纽工程、输水线路总长77公里。总库容1087.80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量52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1268.4万立方米。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输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弃渣场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水库大坝坝高94.5米,取水坝坝高15.8米,2处涉河管道采用下穿埋管,4座渡槽上跨河道(详细方案见附件1)。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三岔河水库大坝、取水坝、4座上跨渡槽、2处下穿埋管和2座弃渣场。评价范围为工程所在河段变动回水可能影响范围。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站及监测环境无影响的结论意见。

五、该工程无建筑物阻水,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加强对弃渣场的安全稳定监测,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三岔河水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2.关 (略) 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三岔河水库项目指挥部:

你部于2024年 (略) 水利厅提 (略) 三岔河水库(项目代码:2306-*-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 (略) 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 (略) 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部 (略) 金江镇金沙江左岸支流兴隆大河中段建设三岔河水库,工程任务:下游耕地灌溉供水、金江镇集镇和农村生活供水。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枢纽工程、输水线路总长77公里。总库容1087.80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量52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1268.4万立方米。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输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弃渣场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水库大坝坝高94.5米,取水坝坝高15.8米,2处涉河管道采用下穿埋管,4座渡槽上跨河道(详细方案见附件1)。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三岔河水库大坝、取水坝、4座上跨渡槽、2处下穿埋管和2座弃渣场。评价范围为工程所在河段变动回水可能影响范围。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站及监测环境无影响的结论意见。

五、该工程无建筑物阻水,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加强对弃渣场的安全稳定监测,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三岔河水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2.关 (略) 三岔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略) 水利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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