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 |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水文监测技术
业务用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
省水利厅:
你单位《关于恳请审批< (略) 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赣水防字〔2023〕9号)和《 (略) 水利 (略) 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水文监测中心长期没有固定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为推动水文事业长远发展,满足你厅水文监测业务用房需求,经研究, (略) 水文监测 (略) 西湖区朝阳新 (略) 水文监测中心业务用房(一期)。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建设地址: (略) 西湖区滨江辅路以东,云飞路以北。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技术业务用房及地下室、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水文监测生产、水质监测生产、水生态监测生产用房。
请根据水文、水质、水生态监测技术业务工作基本需求,对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276-2022),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办理详细规划审查手续,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遵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不得用于行政办公,不得搭车建设或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月17日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发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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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水文监测技术
业务用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
省水利厅:
你单位《关于恳请审批< (略) 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赣水防字〔2023〕9号)和《 (略) 水利 (略) 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水文监测中心长期没有固定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为推动水文事业长远发展,满足你厅水文监测业务用房需求,经研究, (略) 水文监测 (略) 西湖区朝阳新 (略) 水文监测中心业务用房(一期)。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水文监测技术业务用房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建设地址: (略) 西湖区滨江辅路以东,云飞路以北。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技术业务用房及地下室、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水文监测生产、水质监测生产、水生态监测生产用房。
请根据水文、水质、水生态监测技术业务工作基本需求,对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276-2022),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办理详细规划审查手续,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遵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不得用于行政办公,不得搭车建设或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月17日
(略) 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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