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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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西创志 (略) “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广西创志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峰子岭麓;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6′6.256″,北纬:22°26′18.38″。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环评批复中项目拟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 道棠梨村峰子岭麓(中心位置坐标:109°16′6.256″,22°26′18.38″)。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721m2, 计划年产2万吨硅酸铝纤维制品种类,包含硅酸铝纤维毯、硅酸铝纤维板及硅酸铝纤维模块。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12721m2(19.2亩),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6076.8m2,料场占地面积500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硅酸铝纤维制品,种类包含硅酸铝纤维毯、硅酸铝纤维板及硅酸铝纤维模块。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4300万元,实际工程环保投487万元,占总投资11.3%。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蒙主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文本及验收意见链接:http://**
提取码:swdi

,灵山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西创志 (略) “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广西创志 (略)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峰子岭麓;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6′6.256″,北纬:22°26′18.38″。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环评批复中项目拟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 道棠梨村峰子岭麓(中心位置坐标:109°16′6.256″,22°26′18.38″)。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721m2, 计划年产2万吨硅酸铝纤维制品种类,包含硅酸铝纤维毯、硅酸铝纤维板及硅酸铝纤维模块。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12721m2(19.2亩),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6076.8m2,料场占地面积500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硅酸铝纤维制品,种类包含硅酸铝纤维毯、硅酸铝纤维板及硅酸铝纤维模块。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4300万元,实际工程环保投487万元,占总投资11.3%。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蒙主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文本及验收意见链接:http://**
提取码:sw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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