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铭沣板业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净化工程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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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铭沣板业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净化工程板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铭沣板业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净化工程板材

宝应县射阳湖镇盐金公路12号

铭沣板业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江苏蓝智 (略)

本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占地约45亩,购置磷镁空芯防火板自动生产线2条、自动砂光机2台、自动切割机2台、自动脱模机2台、双工位自动线2条、蒸汽锅炉1台、发泡机1台及相应的环保设备;劳动定员25人,实行8h/班,长白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

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一并接管至射阳湖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射阳湖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发泡废气、搅拌废气、成型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苯*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砂光切边涂胶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浓度限值,粉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砂光切边涂胶工段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铭沣板业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净化工程板材

宝应县射阳湖镇盐金公路12号

铭沣板业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江苏蓝智 (略)

本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占地约45亩,购置磷镁空芯防火板自动生产线2条、自动砂光机2台、自动切割机2台、自动脱模机2台、双工位自动线2条、蒸汽锅炉1台、发泡机1台及相应的环保设备;劳动定员25人,实行8h/班,长白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

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搅拌用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一并接管至射阳湖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射阳湖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发泡废气、搅拌废气、成型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苯*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砂光切边涂胶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浓度限值,粉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砂光切边涂胶工段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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