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关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我局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略) 管理行政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10号 | 2024/2/20 |
2 | 关于《安徽华中 (略) 年产20000台(套)智慧粮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11号 | 2024/2/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我局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略) 管理行政 (略) 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10号 | 2024/2/20 |
2 | 关于《安徽华中 (略) 年产20000台(套)智慧粮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界环行审〔2024〕11号 | 2024/2/2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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