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自然资源局拟有偿收回地块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估价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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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自然资源局拟有偿收回地块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估价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过程中评估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土地评估有关规定,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拟有偿收回地块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估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有偿收回地块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平遥范围内原铁路用地(包括划拨及授权经营)13.4亩,暂不授权经营土地2.21亩,暂不确权土地13.18亩,以及地上建筑物约1100平方米。

以上共有四宗土地(其中两宗有地上附着物)需要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省级(含)以上相关估价师协会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略) 级自然资源 (略) 级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三)通过工商 (略) 级土地及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年度年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评估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按时按质完成估价报告编制工作,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必须全面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如有对项目要求有误解或者设备材料有遗漏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三)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

(四)如无特殊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效期限应为1年或1年以上。

(五)报价人需在**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63.com,*@*63.com。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报价人可经询价人允许,对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报价人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报价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项目情况、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因忽视项目现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五、其他

联系电话:0354-*

联系地址:平遥县自然资源局301室

附件:关于拟收回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估价报价的函

关于拟收回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估价报价的函.docx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日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过程中评估委托行为,保障依法行政,促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土地评估有关规定,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拟有偿收回地块土地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估价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有偿收回地块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平遥范围内原铁路用地(包括划拨及授权经营)13.4亩,暂不授权经营土地2.21亩,暂不确权土地13.18亩,以及地上建筑物约1100平方米。

以上共有四宗土地(其中两宗有地上附着物)需要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省级(含)以上相关估价师协会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略) 级自然资源 (略) 级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三)通过工商 (略) 级土地及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年度年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评估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按时按质完成估价报告编制工作,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必须全面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如有对项目要求有误解或者设备材料有遗漏的,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三)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不得在评估期间向用地单位或相关人员透露和商量地价。

(四)如无特殊情况,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效期限应为1年或1年以上。

(五)报价人需在**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63.com,*@*63.com。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报价人可经询价人允许,对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报价人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报价人经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项目情况、相关专业情况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因忽视项目现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五、其他

联系电话:0354-*

联系地址:平遥县自然资源局301室

附件:关于拟收回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估价报价的函

关于拟收回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估价报价的函.docx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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