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弘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功能性弹性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10号
关于《安徽弘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功能性弹性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10号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年产3万吨功能性弹性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湖州路以西、柳州路以西、子美路以北、友谊路以南区域内,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办公楼、产品质检室、仓库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功能性弹性体材料3000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投料、破碎等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挤出、造粒等工序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苯*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厂区应设置一座18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及初期雨水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环保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 (略) 年产3万吨功能性弹性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湖州路以西、柳州路以西、子美路以北、友谊路以南区域内,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办公楼、产品质检室、仓库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功能性弹性体材料30000吨。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投料、破碎等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挤出、造粒等工序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确保苯*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厂区应设置一座18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及初期雨水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环保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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