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增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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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增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25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一般固废增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技改项目(代码:2203-*-04-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 (略) 市辖区思阳镇计怀村 1 号(华润水泥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 度55分57.260秒,北纬22 度10分3.286 秒。项目模式属于集中经营模式,在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依托工程为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在保证45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0万吨生产线产能不变的情况下,依托现有1#水泥窑及2#水泥窑进行一般固废处置,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染土年处理量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其中环保投资1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项目产生的洗桶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收集后通过用于污泥混合调质后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处理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 1#水泥窑及 2#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1#水泥窑窑尾烟气经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05m 窑尾烟囱排放;2#水泥窑窑尾烟气经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90m 窑尾烟囱排放;2#水泥生产线窑尾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重金属类、HC1、HF、Hg和二嗯英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1#水泥生产线窑尾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输送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新增的一般固废和污染土,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在现有不明废物库暂存,定期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全部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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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一般固废增项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技改项目(代码:2203-*-04-02-*),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 (略) 市辖区思阳镇计怀村 1 号(华润水泥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 度55分57.260秒,北纬22 度10分3.286 秒。项目模式属于集中经营模式,在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依托工程为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在保证45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0万吨生产线产能不变的情况下,依托现有1#水泥窑及2#水泥窑进行一般固废处置,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染土年处理量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其中环保投资1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项目产生的洗桶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收集后通过用于污泥混合调质后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处理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 1#水泥窑及 2#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1#水泥窑窑尾烟气经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05m 窑尾烟囱排放;2#水泥窑窑尾烟气经过“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90m 窑尾烟囱排放;2#水泥生产线窑尾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重金属类、HC1、HF、Hg和二嗯英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1#水泥生产线窑尾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输送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新增的一般固废和污染土,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在现有不明废物库暂存,定期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全部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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