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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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沙坪坝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沙滨建司文〔2024〕2号)及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311-*-04-0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附件1),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位置

本工程包含中梁歌乐山灌区和梁滩河灌区。中梁歌乐山灌区位于中梁镇、歌乐山街道;梁滩河灌区位于回龙坝镇、青木关镇、凤凰镇。

(二)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为农田灌溉。通过整治山坪塘、新建及整治蓄水池、新建及整治提灌站、新建灌溉管道、整治灌溉渠道、新建及整治排洪沟等工程措施,保障中梁歌乐山灌区、梁滩河灌区的灌溉用水需求。

(三)工程规模

中梁歌乐山灌区设计灌面0.83万亩、梁滩河灌区设计灌面0.62万亩。整治山坪塘23座;整治蓄水池12口,新建蓄水池3口,共计15口;整治(改造)提灌泵站11处,新建提灌泵站5处,共计16处;灌溉渠道整治0.8km,新建灌溉管道25.7km,共计26.5km;整治排洪沟10处共1.69km,新建排洪沟8处共0.97km。

(四)设计水平年及保证率

同意设计水平年及设计保证率。基准年(现状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区实际情况,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

(五)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同意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论。工程灌溉需水量301.83万m3,工程建成后可供水量308.9万m3,其中水库可供水量128.42万m3,引提灌工程可供水量155.77万m3,山坪塘可供水量24.71万m3,满足需水要求。

二、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洪水标准。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属于小型灌区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

同意主要建筑物级别,其中:山坪塘建筑物级别为5级;蓄水池建筑物级别为4级;提灌站建筑物级别为5级;灌溉渠道级别为5级;排洪渠级别为5级和3级。

同意山(1)型山坪塘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200年一遇;山(2)型山坪塘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蓄水池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提灌站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灌溉渠(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洪渠设计洪水标准为1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5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VI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中:山坪塘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蓄水池、提灌站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灌溉、排水渠系建筑物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设计

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本次工程包含渠首(水源)工程和灌溉、排水渠系工程,涉及山坪塘23座、蓄水池15口、泵站16处、渠道(管道)26.5km、排洪沟2.66km。

1. 渠首(水源)工程

(1)山坪塘整治工程

同意山坪塘整治内容及方案。整治山坪塘内外坝坡、坝顶、内外坝脚、库内局部清淤及防渗、放水设施、溢洪道及附属设施等。

(2)蓄水池工程

同意蓄水池设计方案。新建蓄水池采用矩形或圆形现浇钢筋砼结构,蓄水池池壁设出水管和放空管,池内设梯步,梯步进口设防护门,进口梯步两侧设置防护栏杆,水池周边布置安全警示牌。整治蓄水池主要对蓄水池垮塌部位进行修复。

(3)提灌站工程

同意提灌站设计方案。提灌站工程包括新建泵站、拆除重建泵站和更换机电设备等。

2.灌溉、排水渠系工程

同意灌溉、排水渠系设计方案。

(1)新建排洪渠(沟)工程

新建矩形渠道,渠道墙体材料为M10浆砌块石或者C25砼,渠道底板每隔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设遇水膨胀止水带,沥青砂浆填缝,渠道设计比降不低于1‰,渠道软弱层基础采用M10浆砌块石换填。

(2)整治渠道、排洪渠(沟)工程

整治渠道,清除渠道内积淤及软弱层,垮塌部分拆除,渠道墙体材料为M10浆砌块石或者C25砼,渠道底板每隔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设遇水膨胀止水带,沥青砂浆填缝,渠道设计比降不低于1‰,渠道软弱层基础采用M10浆砌块石换填。

(3)管道工程

管线总长度25.7km,主管长12.1m,配套管道13.6km,管材采用无缝钢管,主管为管道D219钢管,支管为D159。管道埋设、管道附属建筑物设计基本合理。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

(一)水力机械

同意抽水泵型式、单机容量及其附属、辅助系统设备等参数选型及设计。

(二)电气

同意泵站及抽水泵等供电系统设计。

(三)金属结构

同意灌区建筑物闸阀及泵站等金属结构设计。

四、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6个月,工程务必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工。

五、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同意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范围,永久征地包括泵站、管道、镇支墩等征地范围。临时占地包括主体工程开挖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堆料场、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占地等。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2174.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092.35万元;专项部分投资81.85万元,即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5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1.8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万元。工程概算投资以沙坪坝区发改委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增发国债资金173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其他

(一)请你单位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向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该工程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质量监督。

(四)请你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严格资金管理,严控项目变更,确需变更,原则上不超项目合同总价,并按照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沙府办发〔2022〕21号)文件执行。

附件:1.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2.概算审核总表。


(略)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文件下载:

沙农许可〔2024〕6号 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重庆沙坪坝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沙滨建司文〔2024〕2号)及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311-*-04-0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附件1),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位置

本工程包含中梁歌乐山灌区和梁滩河灌区。中梁歌乐山灌区位于中梁镇、歌乐山街道;梁滩河灌区位于回龙坝镇、青木关镇、凤凰镇。

(二)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为农田灌溉。通过整治山坪塘、新建及整治蓄水池、新建及整治提灌站、新建灌溉管道、整治灌溉渠道、新建及整治排洪沟等工程措施,保障中梁歌乐山灌区、梁滩河灌区的灌溉用水需求。

(三)工程规模

中梁歌乐山灌区设计灌面0.83万亩、梁滩河灌区设计灌面0.62万亩。整治山坪塘23座;整治蓄水池12口,新建蓄水池3口,共计15口;整治(改造)提灌泵站11处,新建提灌泵站5处,共计16处;灌溉渠道整治0.8km,新建灌溉管道25.7km,共计26.5km;整治排洪沟10处共1.69km,新建排洪沟8处共0.97km。

(四)设计水平年及保证率

同意设计水平年及设计保证率。基准年(现状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区实际情况,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

(五)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同意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论。工程灌溉需水量301.83万m3,工程建成后可供水量308.9万m3,其中水库可供水量128.42万m3,引提灌工程可供水量155.77万m3,山坪塘可供水量24.71万m3,满足需水要求。

二、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洪水标准。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属于小型灌区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

同意主要建筑物级别,其中:山坪塘建筑物级别为5级;蓄水池建筑物级别为4级;提灌站建筑物级别为5级;灌溉渠道级别为5级;排洪渠级别为5级和3级。

同意山(1)型山坪塘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200年一遇;山(2)型山坪塘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蓄水池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提灌站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灌溉渠(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洪渠设计洪水标准为1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5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VI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中:山坪塘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蓄水池、提灌站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灌溉、排水渠系建筑物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设计

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本次工程包含渠首(水源)工程和灌溉、排水渠系工程,涉及山坪塘23座、蓄水池15口、泵站16处、渠道(管道)26.5km、排洪沟2.66km。

1. 渠首(水源)工程

(1)山坪塘整治工程

同意山坪塘整治内容及方案。整治山坪塘内外坝坡、坝顶、内外坝脚、库内局部清淤及防渗、放水设施、溢洪道及附属设施等。

(2)蓄水池工程

同意蓄水池设计方案。新建蓄水池采用矩形或圆形现浇钢筋砼结构,蓄水池池壁设出水管和放空管,池内设梯步,梯步进口设防护门,进口梯步两侧设置防护栏杆,水池周边布置安全警示牌。整治蓄水池主要对蓄水池垮塌部位进行修复。

(3)提灌站工程

同意提灌站设计方案。提灌站工程包括新建泵站、拆除重建泵站和更换机电设备等。

2.灌溉、排水渠系工程

同意灌溉、排水渠系设计方案。

(1)新建排洪渠(沟)工程

新建矩形渠道,渠道墙体材料为M10浆砌块石或者C25砼,渠道底板每隔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设遇水膨胀止水带,沥青砂浆填缝,渠道设计比降不低于1‰,渠道软弱层基础采用M10浆砌块石换填。

(2)整治渠道、排洪渠(沟)工程

整治渠道,清除渠道内积淤及软弱层,垮塌部分拆除,渠道墙体材料为M10浆砌块石或者C25砼,渠道底板每隔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设遇水膨胀止水带,沥青砂浆填缝,渠道设计比降不低于1‰,渠道软弱层基础采用M10浆砌块石换填。

(3)管道工程

管线总长度25.7km,主管长12.1m,配套管道13.6km,管材采用无缝钢管,主管为管道D219钢管,支管为D159。管道埋设、管道附属建筑物设计基本合理。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

(一)水力机械

同意抽水泵型式、单机容量及其附属、辅助系统设备等参数选型及设计。

(二)电气

同意泵站及抽水泵等供电系统设计。

(三)金属结构

同意灌区建筑物闸阀及泵站等金属结构设计。

四、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6个月,工程务必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工。

五、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同意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范围,永久征地包括泵站、管道、镇支墩等征地范围。临时占地包括主体工程开挖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堆料场、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占地等。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2174.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092.35万元;专项部分投资81.85万元,即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5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1.8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万元。工程概算投资以沙坪坝区发改委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增发国债资金173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其他

(一)请你单位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向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该工程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质量监督。

(四)请你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严格资金管理,严控项目变更,确需变更,原则上不超项目合同总价,并按照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沙府办发〔2022〕21号)文件执行。

附件:1.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2.概算审核总表。


(略)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文件下载:

沙农许可〔2024〕6号 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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