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 (略) 容县容州镇励志村广西容县 (略) 院区内出口右边1#仓库西面(8间)1-3层,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和北纬22.*°,用地面积约为460m2(0.69亩)。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于2013年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类型变更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者为广西容县 (略) ,2018年广西容县汇康 (略) 通过租赁的方式租借广西容县 (略) 院区内出口右边1#仓库西面(8间)1-3层作为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的经营场地。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故广西容县汇康 (略) 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适用过渡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贯彻落实此项规定,确保地块利用安全、合法合规,广西容县汇康 (略) 作为当下土地的使用人,需遵照相关指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广西容县汇康 (略) 委托我公司开展了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3年4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5月编制了《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为该地块的建设及使用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2013年及之前地块为农用地,2013年及之前该地块未发现生产加工类工业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2013年地块开始整理、平整,2014年开始建设广西容县 (略) 仓库,至2018年广西容县汇康 (略) 通过租用广西容县 (略) 西面该三层仓库进行经营,至今地块无明显变化。据调查,调查地块内农用地土壤未出现有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和农作物污染事件。该地块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地施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均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未在地块及周边区域内堆放和堆填,区域地块施工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不大。经现场勘查,地块内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生产、贮存和使用,无相关“三废”的处理和排放设施,调查地块内未闻到土壤中散发出来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土壤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位于为容县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该区块整合产业升级区块与技术开发区块结合部,该区块以缝制、机械电子、技术研发等较低污染板块的入园企业为主,未发现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外来土壤和固体废物堆填的历史,无残留的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调查地块没有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及周边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 (略) 容县容州镇励志村广西容县 (略) 院区内出口右边1#仓库西面(8间)1-3层,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和北纬22.*°,用地面积约为460m2(0.69亩)。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于2013年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类型变更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者为广西容县 (略) ,2018年广西容县汇康 (略) 通过租赁的方式租借广西容县 (略) 院区内出口右边1#仓库西面(8间)1-3层作为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的经营场地。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故广西容县汇康 (略) 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适用过渡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为贯彻落实此项规定,确保地块利用安全、合法合规,广西容县汇康 (略) 作为当下土地的使用人,需遵照相关指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广西容县汇康 (略) 委托我公司开展了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3年4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5月编制了《容县汇康血液透析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为该地块的建设及使用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第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资料的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2013年及之前地块为农用地,2013年及之前该地块未发现生产加工类工业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2013年地块开始整理、平整,2014年开始建设广西容县 (略) 仓库,至2018年广西容县汇康 (略) 通过租用广西容县 (略) 西面该三层仓库进行经营,至今地块无明显变化。据调查,调查地块内农用地土壤未出现有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和农作物污染事件。该地块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地施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均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未在地块及周边区域内堆放和堆填,区域地块施工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不大。经现场勘查,地块内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生产、贮存和使用,无相关“三废”的处理和排放设施,调查地块内未闻到土壤中散发出来的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土壤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位于为容县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该区块整合产业升级区块与技术开发区块结合部,该区块以缝制、机械电子、技术研发等较低污染板块的入园企业为主,未发现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外来土壤和固体废物堆填的历史,无残留的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调查地块没有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及周边生产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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