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白鳍豚水泥厂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安庆市白鳍豚水泥厂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要求,2023年10月安徽 (略) (略) 文化旅游 (略) 的委托,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块土壤现状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 (略) (略) 大观区十里铺乡集贤北路西侧,共两块区域,分别为JX01-14a地块和JX01-24地块,中间以规划支路做为隔断,总占地面积*.39m2。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 (略) (略) 大观区十里铺乡集贤北路西侧,之前为安庆吉 (略) ,2017年开始整体搬迁,现已搬迁完成;调查地块内JX01-24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JX01-14a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不属于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
通过前期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的分析,识别出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水泥磨、破碎区、原料储库、储料罐、机修车间等;主要污染物包括:石油类、Pb、Hg、Cd等重金属、氟化物、硫酸盐以及周边企业产生的苯并[a]芘、石油类等。
三、第二阶段调查
通过对调查土壤采样点位100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所有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报告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JX01-14a地块可作为公园绿地使用、JX01-24地块可作为文化用地使用。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郭主任*
调查单位:杨 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要求,2023年10月安徽 (略) (略) 文化旅游 (略) 的委托,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块土壤现状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白鳍豚水泥厂地 (略) (略) 大观区十里铺乡集贤北路西侧,共两块区域,分别为JX01-14a地块和JX01-24地块,中间以规划支路做为隔断,总占地面积*.39m2。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 (略) (略) 大观区十里铺乡集贤北路西侧,之前为安庆吉 (略) ,2017年开始整体搬迁,现已搬迁完成;调查地块内JX01-24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JX01-14a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不属于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
通过前期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的分析,识别出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水泥磨、破碎区、原料储库、储料罐、机修车间等;主要污染物包括:石油类、Pb、Hg、Cd等重金属、氟化物、硫酸盐以及周边企业产生的苯并[a]芘、石油类等。
三、第二阶段调查
通过对调查土壤采样点位100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所有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报告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JX01-14a地块可作为公园绿地使用、JX01-24地块可作为文化用地使用。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郭主任*
调查单位:杨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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