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安徽瑞利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醚等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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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安徽瑞利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醚等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关于退回安徽瑞利丰 (略) 年产45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醚等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安徽瑞利丰 (略) :

《安徽瑞利丰 (略) 年产45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醚等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因《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并报送,鉴于此,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并退回。你公司应遵守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内容,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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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安徽瑞利丰 (略) 年产45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醚等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安徽瑞利丰 (略) :

《安徽瑞利丰 (略) 年产45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醚等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因《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并报送,鉴于此,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并退回。你公司应遵守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内容,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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