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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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7 14:40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 (略) 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 (略) 40GW单晶硅和切片项目

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内

包头 (略)

中冶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内,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0GW单晶硅棒,二期建设规模为10GW单晶硅棒及20GW切片,三期建设规模为20GW单晶硅棒及20GW切片。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座单晶清洗车间、两座切片车间;同时配套设置氩气回收站、纯水站、原料库、化学品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系统、危废库、污泥间、一般固废库等公辅设施。项目水、电由园区统一供应,采暖采用水源热泵系统供暖,热源来自单晶炉。

1、废气:

(1)初装区装料废气及二加房二次加料废气

本项目单晶炉初装区首次装料及二加房连续多次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初装区各设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4台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二加房各设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1、DA08、DA14,各期工程初装区、二加房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单晶炉清扫废气

单晶车间单晶圆棒出炉后,待下次硅料装料前,需对炉体内部进行清扫,清扫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炉体清扫各设置6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炉体清扫设置10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2、DA09、DA15,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石墨清洗打磨废气

石墨清洗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石墨清洗打磨工序各设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3、DA10、DA16,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清洗区破碎工序及回制料加工打磨工序废气

本项目单晶不合格品及废料中的大块硅料在进入酸洗前需要进行破碎、打磨,该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清洗区破碎工序一、二期工程各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置3台布袋除尘器;回制料加工打磨工序一、二期工程各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置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4、DA11、DA17,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硅料酸洗工序废气

硅料清洗工序使用氢氟酸、硝酸的混合溶液进行酸洗,酸雾经抽风系统收集送至酸雾洗涤塔(一、二、三期工程硅料酸洗工序各设置2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5、DA12、DA18,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粘胶废气

切片车间粘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有机废气产生工段流水线设置密闭罩,废气分别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吸附塔(一期工程不设切片工序,二、三期工程切片车间各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13、DA19)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7)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酸雾废气

硅料酸洗工序的浓酸废水排入废酸罐,废酸罐位于含氟废水处理系统的酸罐间,酸罐间及含氟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有少量酸性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氟化物。酸雾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6)排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危废库废气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7)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9)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单晶车间装料、打磨、单晶炉清扫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酸洗过程未被铺集的酸雾废气,切片车间粘胶工序未被铺集的有机废气,熟石灰料仓无组织废气,含氟废水处理系统未被铺集的酸雾废气,危废库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报告中预测,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危废库外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车间的硅料酸洗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机加车间截断、剖方、磨面工序废水,线切工序废水,硅片清洗废水,硅片脱胶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全部回用至单晶清洗车间机加工序。

本项目硅料清洗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含氟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工序)排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200m3/d,采用“两级除氟+两级脱氮+一级A/O”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线切工序废水、硅片清洗废水、硅片脱胶废水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8000m3/d,采用“H2O2-Fe强氧化+水解酸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至硅片脱胶工序及冷冻机循环冷却水系统,部分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机加工序废水排入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硅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4000m3/d,采用“压滤机过滤+过滤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返回机加工序循环使用,部分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以上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以及冷却塔定期排污水汇入外排水池,水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最终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真空泵、截断机、开方机、磨面倒角机、破碎机、金刚线切片机、风机、各种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装废料、废硅料(含除尘灰)、硅泥(含压滤废硅粉)、废擦拭纸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树脂板、废胶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氩气回收过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更换时由供货商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酸桶、废油桶、废酒精桶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氟污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生化污泥,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新建1座5059m2一般固废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采取采取防雨、防晒、防渗措施。新建1座2909m2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新建1座1000 m2污泥间,用于贮存含氟污泥、生化污泥,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进行建设,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5、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盐酸、硝酸、氢氟酸,均使用25L塑料桶盛装,储量较小,Q值为15.68,均存放于化学品库。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清洗车间、厂区各废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化学品库事故水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厂区设有1座540m3的事故水池、1座9700m3的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排放废水能自流至事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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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14:40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 (略) 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 (略) 40GW单晶硅和切片项目

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内

包头 (略)

中冶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内,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0GW单晶硅棒,二期建设规模为10GW单晶硅棒及20GW切片,三期建设规模为20GW单晶硅棒及20GW切片。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座单晶清洗车间、两座切片车间;同时配套设置氩气回收站、纯水站、原料库、化学品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系统、危废库、污泥间、一般固废库等公辅设施。项目水、电由园区统一供应,采暖采用水源热泵系统供暖,热源来自单晶炉。

1、废气:

(1)初装区装料废气及二加房二次加料废气

本项目单晶炉初装区首次装料及二加房连续多次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初装区各设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4台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二加房各设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1、DA08、DA14,各期工程初装区、二加房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单晶炉清扫废气

单晶车间单晶圆棒出炉后,待下次硅料装料前,需对炉体内部进行清扫,清扫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炉体清扫各设置6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炉体清扫设置10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2、DA09、DA15,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石墨清洗打磨废气

石墨清洗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一、二期工程石墨清洗打磨工序各设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3、DA10、DA16,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清洗区破碎工序及回制料加工打磨工序废气

本项目单晶不合格品及废料中的大块硅料在进入酸洗前需要进行破碎、打磨,该工序会产生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清洗区破碎工序一、二期工程各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置3台布袋除尘器;回制料加工打磨工序一、二期工程各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三期工程设置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4、DA11、DA17,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硅料酸洗工序废气

硅料清洗工序使用氢氟酸、硝酸的混合溶液进行酸洗,酸雾经抽风系统收集送至酸雾洗涤塔(一、二、三期工程硅料酸洗工序各设置2套酸雾洗涤塔)净化后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DA05、DA12、DA18,各期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粘胶废气

切片车间粘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有机废气产生工段流水线设置密闭罩,废气分别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吸附塔(一期工程不设切片工序,二、三期工程切片车间各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13、DA19)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7)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酸雾废气

硅料酸洗工序的浓酸废水排入废酸罐,废酸罐位于含氟废水处理系统的酸罐间,酸罐间及含氟废水处理过程产生有少量酸性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氟化物。酸雾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6)排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危废库废气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7)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9)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单晶车间装料、打磨、单晶炉清扫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酸洗过程未被铺集的酸雾废气,切片车间粘胶工序未被铺集的有机废气,熟石灰料仓无组织废气,含氟废水处理系统未被铺集的酸雾废气,危废库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报告中预测,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危废库外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车间的硅料酸洗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机加车间截断、剖方、磨面工序废水,线切工序废水,硅片清洗废水,硅片脱胶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全部回用至单晶清洗车间机加工序。

本项目硅料清洗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含氟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工序)排入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200m3/d,采用“两级除氟+两级脱氮+一级A/O”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线切工序废水、硅片清洗废水、硅片脱胶废水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8000m3/d,采用“H2O2-Fe强氧化+水解酸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至硅片脱胶工序及冷冻机循环冷却水系统,部分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机加工序废水排入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硅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4000m3/d,采用“压滤机过滤+过滤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返回机加工序循环使用,部分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以上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含硅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以及冷却塔定期排污水汇入外排水池,水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最终排放至山格架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真空泵、截断机、开方机、磨面倒角机、破碎机、金刚线切片机、风机、各种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装废料、废硅料(含除尘灰)、硅泥(含压滤废硅粉)、废擦拭纸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树脂板、废胶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氩气回收过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芯更换时由供货商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酸桶、废油桶、废酒精桶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氟污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生化污泥,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新建1座5059m2一般固废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采取采取防雨、防晒、防渗措施。新建1座2909m2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新建1座1000 m2污泥间,用于贮存含氟污泥、生化污泥,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进行建设,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5、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盐酸、硝酸、氢氟酸,均使用25L塑料桶盛装,储量较小,Q值为15.68,均存放于化学品库。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清洗车间、厂区各废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化学品库事故水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厂区设有1座540m3的事故水池、1座9700m3的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排放废水能自流至事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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