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双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不锈钢制品及5万㎡真空镀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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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双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不锈钢制品及5万㎡真空镀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年产5万m2不锈钢制品及5万m2真空镀膜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5万㎡不锈钢制品及5万㎡真空镀膜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双墩镇

建设单位

合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碧源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辉山路东侧,租赁合肥 (略) 1#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新建不锈钢制品及真空镀膜制品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及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水一并依托合肥 (略) 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打磨、喷油、固化、喷枪清洗、真空镀膜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油废气、固化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并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真空镀膜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自带的油烟分离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454t/a,VOCs≤0.006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丝棒、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钛粉交由供应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洗枪水桶、废防指纹油桶、废过滤棉、防指纹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年产5万m2不锈钢制品及5万m2真空镀膜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5万㎡不锈钢制品及5万㎡真空镀膜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双墩镇

建设单位

合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碧源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辉山路东侧,租赁合肥 (略) 1#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500平方米,新建不锈钢制品及真空镀膜制品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及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水一并依托合肥 (略) 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打磨、喷油、固化、喷枪清洗、真空镀膜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油废气、固化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并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真空镀膜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自带的油烟分离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454t/a,VOCs≤0.006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丝棒、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废钛粉交由供应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洗枪水桶、废防指纹油桶、废过滤棉、防指纹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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