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柒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拉链夹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庆柒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拉链夹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 (略) 塑料拉链(夹链)生产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略) 塑料拉链(夹链)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怀宁县经开区石牌大道 | ||
建设单位 | (略) | ||
编制主持人 | 何点击查看>>*(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怀宁县石牌大道,租赁 (略) 现有空置车间(占地面积约1500m2)来新建本项目,购置塑料夹链挤出机、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建设20条塑料拉链(夹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亿米PVC/PE/PP拉链(夹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 挤塑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TA001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密闭,加强车间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氯*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较严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二、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依托 (略) 现有雨污分流制,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河大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 (略) 塑料拉链(夹链)生产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略) 塑料拉链(夹链)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怀宁县经开区石牌大道 | ||
建设单位 | (略) | ||
编制主持人 | 何点击查看>>*(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怀宁县石牌大道,租赁 (略) 现有空置车间(占地面积约1500m2)来新建本项目,购置塑料夹链挤出机、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建设20条塑料拉链(夹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亿米PVC/PE/PP拉链(夹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 挤塑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TA001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密闭,加强车间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氯*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较严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二、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依托 (略) 现有雨污分流制,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河大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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