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洲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修订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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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洲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修订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 (略)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核查,决定将辖区内6家货运源头单位(详见附表)列为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修订)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秀洲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2024年修订).doc

(略) 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 (略)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文件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我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核查,决定将辖区内6家货运源头单位(详见附表)列为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修订)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秀洲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2024年修订).doc

(略) 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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