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盛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州生态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4〕1号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盛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州生态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4〕1号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玉州生态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109-*-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玉林牛腩粉产业园内国道324线(玉石公路)北侧,法人代表为余政。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017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214平方米,在厂区建设3栋4层厂房、1栋2层厂房和1栋5层研发楼,主要开展农业生态食品加工和预制菜、农产品冷链业务。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米粉3.5万吨,腐竹、豆腐皮400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71300万元,其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3%。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干米粉、腐竹、豆腐皮、制冷剂及水电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干米粉主要工艺流程:米→清洗浸泡→粉碎→调和→成型→烘干→包装→入库等。
项目腐竹、豆腐皮主要工艺流程:黄豆→清洗浸泡→磨浆→煮浆、拉皮、烘干(点浆凝固、压榨成型、脱布)包装→入库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运营防治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处理池、化粪池沉淀过滤后,通过专用管网排入当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颗粒物、废气和食堂油烟等。生产时业主要使用适量排风扇、油烟净化器等收集、治理运营颗粒物、废气和食堂油烟,加强厂房通风换气,确保所有运营颗粒物、废气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要求;同时适当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颗粒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米粉边角料、豆皮、豆渣、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要统一收集外卖;米粉边角料、豆皮、豆渣可分类收集外卖或作饲料;含油抹布、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要求。废机油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进一步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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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玉州生态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109-*-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玉林牛腩粉产业园内国道324线(玉石公路)北侧,法人代表为余政。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0176.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214平方米,在厂区建设3栋4层厂房、1栋2层厂房和1栋5层研发楼,主要开展农业生态食品加工和预制菜、农产品冷链业务。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米粉3.5万吨,腐竹、豆腐皮400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71300万元,其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3%。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干米粉、腐竹、豆腐皮、制冷剂及水电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干米粉主要工艺流程:米→清洗浸泡→粉碎→调和→成型→烘干→包装→入库等。
项目腐竹、豆腐皮主要工艺流程:黄豆→清洗浸泡→磨浆→煮浆、拉皮、烘干(点浆凝固、压榨成型、脱布)包装→入库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运营防治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处理池、化粪池沉淀过滤后,通过专用管网排入当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颗粒物、废气和食堂油烟等。生产时业主要使用适量排风扇、油烟净化器等收集、治理运营颗粒物、废气和食堂油烟,加强厂房通风换气,确保所有运营颗粒物、废气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要求;同时适当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颗粒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米粉边角料、豆皮、豆渣、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要统一收集外卖;米粉边角料、豆皮、豆渣可分类收集外卖或作饲料;含油抹布、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要求。废机油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进一步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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