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奔滕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关于江西奔滕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工业园区五里岭产业园众业路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 (略) 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工业园众业路8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8"35.459"、北纬28°14"44.513",项目厂址东北侧为众安(江西) (略) , (略) (略) ,东南侧为江西洪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 (略) 上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宜春苏力启 (略) 厂内3号车间2000平方米,另租二楼四间单房提供一间外搭厨房使用。项目利用三元**橡胶、氧化锌、促进剂、环烷油、颜料、橡胶增塑剂等原辅材料,通过上料→混炼→挤出→硫化等工艺,生产橡胶颗粒,产能达6000吨/a。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仅安装设备,施工期不产生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有喷淋用水和生活污水,喷淋用水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满足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上料粉尘、混炼、硫化、挤出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粉碎粉尘、打包粉尘、天然气燃烧烟气等,项目运动场塑胶生产过程混炼、硫化、挤出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经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混炼、硫化、挤出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经管道汇入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粉碎、打包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通项目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外售于物资回收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浮油、废机油、喷淋废水、水喷淋沉渣和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经收集暂存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浮油、喷淋废水、水喷淋沉渣和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收集暂存后用于厂内设备、机器润滑。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厂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03t/a,NH3-N:0.003t/a,VOCs:0.388t/a,NOx:0.194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工业园区五里岭产业园众业路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 (略) 橡胶颗粒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工业园众业路8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8"35.459"、北纬28°14"44.513",项目厂址东北侧为众安(江西) (略) , (略) (略) ,东南侧为江西洪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 (略) 上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宜春苏力启 (略) 厂内3号车间2000平方米,另租二楼四间单房提供一间外搭厨房使用。项目利用三元**橡胶、氧化锌、促进剂、环烷油、颜料、橡胶增塑剂等原辅材料,通过上料→混炼→挤出→硫化等工艺,生产橡胶颗粒,产能达6000吨/a。 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仅安装设备,施工期不产生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有喷淋用水和生活污水,喷淋用水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满足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上料粉尘、混炼、硫化、挤出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粉碎粉尘、打包粉尘、天然气燃烧烟气等,项目运动场塑胶生产过程混炼、硫化、挤出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经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混炼、硫化、挤出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经管道汇入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粉碎、打包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通项目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外售于物资回收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浮油、废机油、喷淋废水、水喷淋沉渣和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经收集暂存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浮油、喷淋废水、水喷淋沉渣和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机油收集暂存后用于厂内设备、机器润滑。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厂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03t/a,NH3-N:0.003t/a,VOCs:0.388t/a,NOx:0.194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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