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日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汽车配件及工矿阀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芜湖日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汽车配件及工矿阀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00吨汽车配件及工矿阀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陶辛镇政府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湾沚区陶辛镇石桥村, (略) 湾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经信〔2023〕113号,编号:经信*),项目属于技改性质,总投资600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中频电炉、自动造型机、自动浇铸平台、落砂机、砂处理线、抛丸机、打磨设备、退火炉、热压硫化机、数控机床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淘汰热风炉,改手动造型线为自动造型线;新增退火、硫化、刷漆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及工矿阀门6000吨。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熔化、浇注和研发造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自动造型、浇注、落砂、砂处理、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中限值要求;刷漆、晾干和硫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中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4)
2024年2月27日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00吨汽车配件及工矿阀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陶辛镇政府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湾沚区陶辛镇石桥村, (略) 湾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经信〔2023〕113号,编号:经信*),项目属于技改性质,总投资600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中频电炉、自动造型机、自动浇铸平台、落砂机、砂处理线、抛丸机、打磨设备、退火炉、热压硫化机、数控机床等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淘汰热风炉,改手动造型线为自动造型线;新增退火、硫化、刷漆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及工矿阀门6000吨。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熔化、浇注和研发造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自动造型、浇注、落砂、砂处理、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中限值要求;刷漆、晾干和硫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中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4)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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