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黑龙江省聚为建材有限公司聚氨酯砌块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黑龙江省聚为建材有限公司聚氨酯砌块生产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龙凤区龙政路2-3号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略) 聚氨酯砌块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龙凤区龙凤镇远肇泡东侧,马家窑村北侧空地?
建设单位 ?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环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厂区内部施工建设,不新增厂外占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垫基础上,建筑隔音。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气: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方式采用顶吸罩,收集效率为80%,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5000m3/h,年工作1680h(210d,每天8h),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与粉碎工序共用一套治理措施。粉碎工序和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水泥、粉煤灰运料投料、输送产生的颗粒物由水泥罐、粉煤灰仓分别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厂区设置围挡、密闭厂房、定期洒水降尘,砂石、煤矸石投料、储存产生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
4、固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运行维护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龙凤区龙政路2-3号龙凤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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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略) 聚氨酯砌块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龙凤区龙凤镇远肇泡东侧,马家窑村北侧空地?
建设单位 ?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环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厂区内部施工建设,不新增厂外占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垫基础上,建筑隔音。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气: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方式采用顶吸罩,收集效率为80%,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5000m3/h,年工作1680h(210d,每天8h),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与粉碎工序共用一套治理措施。粉碎工序和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水泥、粉煤灰运料投料、输送产生的颗粒物由水泥罐、粉煤灰仓分别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厂区设置围挡、密闭厂房、定期洒水降尘,砂石、煤矸石投料、储存产生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要求。
4、固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运行维护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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