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5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51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8"8.299",北纬22°51"38.706",从事水稳尘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水稳尘5万立方米/年。项目总占地面积27484m2,建筑面积为23000m2,总投资1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扬尘,骨料卸料粉尘,骨料堆场扬尘,物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采取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①半封闭沙、石堆场设围挡遮围和洒水喷淋;露天堆场设洒水喷淋和围挡,覆盖防尘布;②进出车辆清洗,加强车辆管理;③厂区地面全部硬化;④沙、石进料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水泥通过风槽管道输送;⑤水泥储罐顶部呼吸阀设置袋式除尘器相连,不设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⑥混合搅拌时物料进出口封闭,搅拌仓内部搅拌时产生的颗粒物由设置的气体交换孔直接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不设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引至所在建筑物天台高空处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 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5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军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51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8"8.299",北纬22°51"38.706",从事水稳尘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水稳尘5万立方米/年。项目总占地面积27484m2,建筑面积为23000m2,总投资1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扬尘,骨料卸料粉尘,骨料堆场扬尘,物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采取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①半封闭沙、石堆场设围挡遮围和洒水喷淋;露天堆场设洒水喷淋和围挡,覆盖防尘布;②进出车辆清洗,加强车辆管理;③厂区地面全部硬化;④沙、石进料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水泥通过风槽管道输送;⑤水泥储罐顶部呼吸阀设置袋式除尘器相连,不设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⑥混合搅拌时物料进出口封闭,搅拌仓内部搅拌时产生的颗粒物由设置的气体交换孔直接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不设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引至所在建筑物天台高空处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 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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